改革内容: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的确定应当更加合理,税率也需要适当调整。
个税的征收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分类分项所得税,一种是综合所得税制。人的收入是多元的,可能来自工资、写书的稿费、卖房子的房款等,分类分项制指的是各征各的税,工资的所得税由单位代扣代缴,稿费的税由出版社代扣,房款的税可能由房产部门代缴,卖股
票的税交易所代扣。而综合税制就是一个月或一年,个人到税务部门去申报个人所有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合理性上说,是综合所得税合理,分类分项制造成的结果是单一收入的人税赋相对较重。假设起征点是1000元,那么工资是3000元的人可能要交纳几百元的所得税,但是收入多元的人,可能工资1000、收房租1000、稿费1000、炒股1000,他的总收入是4000元,却不用缴纳所得税。这不公平。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宗旨是穷人少纳税,富人多纳税,通过税来调节收入差距,但在我国,恰恰高收入人群是多元收入的人。因此,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终究是要从分类分项制向综合制过渡。
但是要完全变成综合制现在还不现实。要建立综合税制,要具备两个条件:社会自觉和制度健全。目前整个社会的自觉纳税觉悟还不是很高,此外制度也不健全,现在工资之外的各种支付多数是现金,不在账户的监控之下,大部分个人收入无据可查。
因此,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逐渐扩大综合制、缩小分类分项制。有两种办法:一是先进行局部合并,比如把工资和劳务所得税合并,能合并的就先合并在一起;还有一种办法是,先对高收入者重点监控,对他们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定期申报,另外一部分人维持目前的分类分项制,随着时间比例逐渐向综合制倾斜。北京市今年重点监控的人数是35万,将来这一数字会逐年扩大。
扩大综合制还需要银行业的配合,在个人收支方面更多使用现代支付手段,比如信用卡、支票等,使更多个人收支纳入账户的监控范围。
在税率方面,目前是9级,最高45%,未来可能的趋势是减少级数,最高税率肯定要下调。
此外目前还有起征点单一的问题。不仅仅是不同地域起征点应有所不同,家庭中是否需抚养孩子、是否供房等等,起征点也应有所区别。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桓 商报记者 方芳整理 J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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