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消费者对于知名品牌店售出的手机本来是不必要产生怀疑,但是,手机消费者汪祥荣曾在北京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广安门店购买的一部手机,却引发了一场看似普通却又耐人寻味的官司。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的北京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双倍赔偿汪祥荣手机价款。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2002年10月15日,汪祥荣在北京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
司广安门店以1890元购得西门子6618手机一部(含原厂充电器一部,原厂电池两块),售货方开具了销售小票及发票。
汪祥荣由于此前对该手机功能不熟悉,只使用手机SIM卡所存储的电话簿,一直未启用手机通讯录。2002年12月15日,汪祥荣在偶然打开手机通讯录的时候,发现其中有30多条陌生的电话号码。为辨明事情原委,他便拨通通讯录中显示为“家”的电话,结果让他大感吃惊。经过询问接电话的女士和专业人士后,汪祥荣才知道自己购买的手机不是原装正品。但其后他在与商家的交涉中却屡遭刁难。
汪祥荣认为,中复无法排除在此次出售过程中存在主观故意、欺骗原告的嫌疑。此外,中复广安门店韩经理、中复公司售后服务部胡总经理,对其所购买手机的真实背景一直采取拒不承认并百般推托的态度,同时编造各种没有任何佐证且相互矛盾、前后矛盾的说辞,遂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在此次售卖过程中存在消费欺诈,责令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一”,同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误工费、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等费用以及自己的精神损失费。
2003年11月12日,朝阳区法院对于此案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但是让大家没想到的是,被告方中复电讯竟然没有到庭。在征得汪祥荣同意之后,法庭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审理。傅春荣B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