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日报道,近日中央纪委就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出通报。经中央纪委查明,刘克田在2000年至2002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女儿出国留学,收受巨额贿赂。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批复同意辽宁省委给予刘克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监察部决定给予刘克田行政开除处分,报国务院审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刘克田辽宁省副省长、人大代表职务,鉴于刘克田涉嫌受贿犯罪,此案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一般而言,每一个人都需要爱情家庭和工作两方面的支撑。如果缺少了一个方面,就难免发生心理畸变,或者犯错误,乃至于违法。这是社会学所称“失范”,也可以说是“价值危机”。中国已经出现很多官员的贪污腐败,在很多情况下,并非因为需要钱财,而是因为价值或信仰危机导致。这一点值得重视。
所以官员如果丧失了对公共利益的追求,就难免偏重于家庭。对于大部分贪污腐败来说,他们在工作中经常丧失了对国家利益的追求,那么职权只能是他们为自己或家庭谋取私人利益的工具。对于其中一小部分可能还没有丧失公共利益追求,他们的立场不可能坚定如磐石,如果行贿人在他们身上入手,可能会失败,但是如果在他们家庭,例如配偶、子女处入手,得逞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正如中央纪委通报指出的,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就是这样一个利用职权为子女谋取私利的典型案例。
对于用制度防范官员腐败来说,最不容易的领域是个人生活和家庭领域。也就是说个人生活和家庭领域是官员本身预防腐败的软肋。行贿人在此处着手,只要方法得当,往往能够得逞。所以中央纪委一直制定很多规定,管制官员和家属在公私领域的各种行为,遏制官员和家属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所以必须从价值和信仰层次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知道,个人总是生活于社会之中,个人的价值观是由社会或所属群体提供的。部分官员的“价值危机”不能仅仅从那些官员个人角度,而要从整个国家、全社会的角度来考虑。贪污腐败问题如果仅仅对官员个人从道德上谴责,法律上制裁,并不能大规模的遏制和预防。没有全社会价值、信仰或文化层次的支撑,中央政府整治起来不能得心应手,处处受到牵制。
全社会的“价值重建”并不是一时半刻之内能够完成的,我们不可能等“价值重建”工作完成以后,再来整治官员贪污腐败问题。价值也是离不开良好制度的支持,良好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价值重建”。目前我们能够做的事情,就是要发现并建立这样的良好制度,并且让它有助于“价值重建”。
本报评论员 陈永苗 相关报道见昨日A15版
(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