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刘文和获赔215万多元,原被告不服,双双上诉省高院
破产千万富翁官司难了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苏海强)从千万富翁陷入破产境地的刘文和脸上总算有了些许笑容,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他诉某实业公司侵占财产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文和
获赔2154779元。然而,面对判决,原被告双方均表不服,双双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巨资装修酒店未开业便流产
湖南籍的刘文和称,1986年,他停薪留职下海经商。经过几年努力,6万元起家的刘文和成了千万富翁。1995年6月18日,他与某实业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开设“湖南风味酒殿”,租借期原则上5年。合同签订后,刘文和投入巨资对酒店进行了装修。
刘文和诉称,该公司故意隐瞒收地拆迁决定和拆除房屋通知书,使其蒙受700多万元损失。他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返还非法侵占的拆迁补偿费、过渡期安置费、搬迁补偿费及其利息损失和设备损失,合计605万元,同时,向他书面赔礼道歉。
中院判赔2154779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市政建设拆迁,某实业公司作为被拆迁人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了《收地拆迁补偿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的过渡期安置费、补偿搬迁费的收益人是某实业公司。刘文和未举证其对过渡期安置费、补偿搬迁费享有权益。因此,法院对刘文和要求该公司补偿过渡期安置费、补偿搬迁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但某实业公司因此获得的拆迁补偿费14006960元包含了刘文和承租房屋后增添的5项装饰项目的评估价格合计2154779元。因此法院判决,某实业公司按评估价格,从拆迁补偿费中向刘文和支付属于刘文和承租房屋后增添的5项装饰款合计人民币2154779元。
由于刘文和未举证其已破产,也未举证证明其破产与某实业公司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对刘文和要求该公司就其隐瞒重大事实之民事欺诈行为而导致自己破产,进而进行赔礼道歉的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审理期间,刘文和主动放弃了要求某实业公司支付4倍利息和设备损失共计28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
双双上诉至省高院
对于判决,刘文和与某实业公司均表不服,双双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某实业公司在上诉状中称,其获得拆迁补偿费程序合法,对全部拆迁补偿费享有排他性的权利;双方的有效合同已经解除,依照法律规定,刘文和所做装修的装修物归其所有,他们对刘文和的装修物不作赔偿;没有证据证明评估报告中5项装修物系刘文和承租房屋后增添,刘文和要求返还装修物补偿费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
刘文和在上诉状中除请求高院维持一审判令某实业公司返还5项装饰款2154779元的判决外,还请求高院判令某实业公司返还过渡期安置费、搬迁费、消防设施补偿费及银行利息1921012元。同时,向他书面赔礼道歉。
刘文和认为,国家国土部门三令五申不得将被通知拆除的房屋出租牟利,某些不良业主故意隐瞒规划国土部门文件,诱骗不明真相的房屋使用人投资。他希望借自己的遭遇,警示市民关注房屋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配图与本文无关)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苏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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