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保护耕地曾出台过一系列政策法规,然而,非法征用农民土地的现象却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
为什么?问题在于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在征地中缺乏谈判地位,权利得不到保障。要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必须设法给予农民谈判主体的地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则认为,现在征地制度存在的根本性问题就是公权侵犯私权,行政权侵犯财产权。“虽然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在集体所有制下,谁真正拥有土地,实际上并不明晰”,目前由土地衍生出的问题,主要是由土地产权和所有权纠纷产生的各种利益分配不平等引起的。不少地方农民申诉当地政府强行征用农地,变更为商业用途后,转卖或批给商家开发牟利,或进行缺乏实质意义的虚荣建设项目,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却得不到足够的补偿。
韩俊分析说,土地集体所有制,意味着农民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都平等地拥有对集体土地的成员权,但并不拥有按份分割农地的所有权。“集体产权”的这一特征,使集体与农民的权益关系变得模糊。“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维持生计的最后依托。只有确定了土地所有权,才能让农民放心。”
“现行土地征用地制度对农民也明显不公。”韩说,我国自改革以来通过低价向农民征地,然后高价出售,据专家估计,已从农民手中拿走了2万个亿。许多城镇为筹集建设资金,大肆圈地,片面追求城区规模的扩张。
韩俊认为,应当将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明确界定为农民按份共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的每个成员都有按份分割农地所有权的权利,农民按份共有的农地权利可以合法继承或转让、抵押、赠送。“要抓紧制定规范征地行为的法律法规。”韩俊说,现有的土地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远不足以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他建议,全国人大应尽快制订《农村土地征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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