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银行保险基金齐出动
首先是资金支持政策,这是《若干意见》中的政策重点。一是增加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资金支持。每年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并逐年增加,主要用于支持:出口
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出口中介组织以及与国外技术交流等;二是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尽快研究建设创业投资机制。
三是中国进出口银行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优惠出口信贷利率加大出口信贷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四是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展具有融资功能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按照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规定,对高新技术产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费率予以适当浮动;五是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建立出口买方信贷利率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出口买方信贷;六是有关部门要利用现有渠道继续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
确保货物及人员出境通道顺畅
其次,《若干意见》中对出口企业较为关注的便捷通关和便捷检验检疫提出了两条政策建议。一是海关要继续为出口额高、资信好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便捷通关的服务;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适当倾斜,中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可以享受便捷通关服务;二是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大、出口批次多、产品型号变动快、资信好的出口企业,可享受免验或便捷检验检疫和绿色通道政策。
第三,有关人员出入境政策。继续简化重点出口企业因公出境销售、维修服务人员因公出境审批手续。对出口企业从事国外市场开拓、反倾销应诉和售后服务的商务、技术人员,简化因公出境手续,实行一次审批,全年有效的办法。
第四,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营造良好的出口环境方面。主要包括: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建立和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机构;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和促进自主发明和有序的技术转让,创造优质名牌产品;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国内协调机制、咨询服务体系和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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