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2日在公司
本部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203,124,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宗云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关于调整二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①同意票203,124,95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候选人章卡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②同意票203,124,95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候选人张三云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③同意票203,124,95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候选人郑峻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④同意票203,124,95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候选人吴明烨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星全律师事务所程源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范意见》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瓷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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