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2日上午9:00分在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十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5179566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85%,其中非关联股东代表公司股份56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向关联方开具承兑汇票并支付贴现利息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大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非关联股东以56160股同意,0股弃权,0股反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数的100%,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二、以517956660股同意,0股弃权,0股反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数的100%,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伍志旭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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