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3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的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中,由于工作失误,出现了文字错误,将2003年7月18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修订的公司经营范围“彩色胶卷、彩色相纸、彩色电影正片、感光材料的
制研、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信息影像材料加工用药液及相关化学品、彩扩设备、与银盐产品相关的数码影像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不含化学危险品);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配套产品、零部件及相关技术的科研、生产、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相机、电池的批发、零售。”误修改成已作废的原营业执照中描述的“彩色胶卷、彩色相纸、彩色电影正片、感光材料的制研、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因此在此次章程修订案中第十三条不存在修改事项,特此更正,并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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