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冰洋报道:为纪念《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10周年,总结10年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北京召开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
以《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为开端,10年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国务院、24个省、计划单列市的人大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继制
定了一系列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其中,国务院制定了《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方封锁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初步形成了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基本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为配套规定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
10年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9.5万多件,案值150.27亿元,罚没金额达21.89亿元。社会反映强烈的制售仿冒商品、虚假宣传、垄断性行业的强制交易以及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了重点打击。自《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连续多次开展了“反仿冒、反误导”专项执法活动,对重点商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进行了重点检查,在近3年的专项执法活动中,共立案查处各种仿冒案件39663件,案值近11.2亿元;立案查处虚假宣传案件29768件,案值23亿元,有力地保护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一些垄断性行业强制交易行为比较突出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于1999年至2001年连续3年开展了专项整治,共查处垄断行业强制交易案件2815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开创了反限制竞争工作的新局面。自1996年以来,对严重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药品购销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重点治理,共查处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案件11041件,案值41.6亿元,罚没金额5.9亿元。
《市场报》 (2003年12月03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