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对于辽宁省营口市怡安装饰有限公司来说,苦不堪言,追索营口市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所欠工程款已经长达9年。请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有3年之久,执行款还是执不回来。
日前,怡安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1994年3月,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对外发包市政工程泰山大街道路施工建设,怡安公司承建了该项全部工程,并在
当年9月30日竣工。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尚欠怡安公司工程款100余万元,该公司多次催要该款,规划建设局总以无款为由拒绝给付。
怡安公司于1999年12月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00年4月,按法律程序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执行庭原副庭长刘守宝的带领下,成功查封了营口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利用下属科室账号存款的三笔银行存款。但此后,该执行案就遭搁浅,怡安公司再一次陷入艰难的催款困境。
2002年8月13日,怡安公司得知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在商业银行非法立户有存款23万元时,该公司及时通知法院执行人员前去冻结此款。商业银行不配合法院执行,理由是该建设局属违规建户被销户停止业务来往。8月14日,商业银行把规划建设局已交换完毕的拨款票据不交给法院,擅自退回该建设局拨款账户。
2002年11月18日,怡安公司再次得知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在商业银行又非法设立账户有存款50万元时,立即第二次通知法院要求冻结此款。但商业银行又未予冻结,第二次理由是账户为银行内部账户,并不是为该规划建设局单独设立,是临时发生该笔账。
2002年12月27日,怡安公司又得知规划建设局在商业银行设非法账户,并由开发区财政局拨款42万元,第三次通知法院前去执行。但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极力阻挠不予配合,并称该户已结清。
怡安公司认为商业银行的行为违法,先后提交四份申请,要求追加商业银行的连带责任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也同时要求法院对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以及商业银行各相关人员采取拘留措施,但营口市中级法院对此不给予明确答复。
日前,记者在营口市中级法院采访了该案件的负责人执行局的刘局长,他认为此案是个典型的执行难案件,目前法院也无能为力。今年7月至今法院一直在加大力度处理久拖不绝的执行难案件。同时在《营口日报》上对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等单位进行了曝光,希望通过公众来监督。尽管报纸上明确限定时间还款,但时间过去了,而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仍旧没有动静。
当记者问及法院在2002年期间,怡安公司向法院提供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的三笔款项要求执行查处,但始终未能执行的原因时,刘局长称,详细情况不清楚,都是具体执行人员去办的,也听他们讲了银行的违规行为,但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也就不追究银行的法律责任了。
针对这起所谓“执行难”的案子,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宏伟。吴教授认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判了怡安公司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之前的债权债务纠纷,但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竟然无视法律,拒不还款达多年之久,如此这般,亵渎法律的权威,不尊重法院判决,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这种行为从近的方面看,不利于本区域的经济发展,损害了振兴东北的法律环境;从远的方面看,是用行政权力干扰国家法制的完善。作者:于呐洋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3-12-3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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