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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应该“合法维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 04:05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贡云峰王柏君)在本报对“万科事件”进行连续追踪报道后,北京万科总经理吴有富终于开口说话,称他们“从不回避问题,并争取解决问题”。但是,业主们告诉记者,至今他们仍未看到万科高层拿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本报记者昨天就项目规划、维修和广告不实等问题,致电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政策。北京市规划委办公室主任陈振军称,他不清楚“万科事件”的具体事情。但他指出,如果小区
规划变更,业主不知道是不合理的。陈振军说,“我现在不清楚万科城市花园的规划是怎样的,如果是政府部门更改规划,那是不依法执政,规划应该严格按照法规和技术规范审批。开发商更改项目规划,必须得到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

  在谈到广告楼书问题时,陈振军说,“现在也有用楼书欺骗业主的,业主应该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楼书应该有法律效力,以前业主不知道,现在意识到了。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处长刘刚在听取了本报记者关于“万科事件”的概述后表示,万科维修基金问题发生在1994年,而1999年建设部才颁布维修基金管理的细则。就小区维修基金一事,刘刚认为,要调查清楚维修基金都用在了哪里,是不是被占用。小区维修基金目前可以审计,但需要两个部门配合,一个是业委会,另一个是物业管理公司,而且所聘请的专业审计部门一定要公正,必须是各方共同认可的审计部门。

  刘刚认为目前还不能简单地下结论,万科城市花园的维修基金被挪用。他建议开发商与业主要保持冷静,才能解决好问题。

  记者昨天致电北京市建委,询问有关建筑质量问题。建委办公室的郑元军在电话中说,并不十分清楚“万科事件”,没有接到投诉。关于建筑质量问题,应该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又讯 昨天早晨有部分业主再次来到北京万科公司总部维权。截止到发稿时止,业主还没有离开万科。

  有关“万科事件”的进展情况,敬请关注本报明日报道。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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