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系列协议均未经深达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和授权,深达声财务亦无相关债务记载———赛格集团与深达声扯起“糊涂账”
本报记者 李东平
昨日,深达声(000007)董事会发布公告称,公司上市时的大股东———深圳市赛格
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深达声偿付赛格集团“现代之窗”写字楼第七层1988.09平方米房产或等值现金2000万元,并偿付400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前大股东宏大地产为此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深圳市中院已经受理此案,公司于2003年11月27日收到传票,此案将于2003年12月31日开庭。深达声董事会秘书陈仕郴称,公司正在积极应对。他同时表示,这其实是一笔“糊涂账”。对于事件中涉及的《关于将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的协议书》、《关于将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的补充协议书》以及《关于赛格集团有限公司2000平方米房产处理的补充协议》中相关土地转让的作价及其变更等内容以及协议的签署等,均未经深达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和授权,深达声财务亦未有应付该2000平方米房产的相关债务记载。而且这块土地在1992年签署转让协议中,补偿2000平方米的房产外土地使用权作价3000万元,但在1994年协议中土地使用权就变成4000万元,而且取消了赛格广场土地优先转让给深达声等条款。
查阅深达声材料得知,赛格集团与深达声曾于1992年8月15日签订了《关于将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的协议书》,约定赛格集团将位于深圳市华强北东、振华路南的赛格高科技工业园和经济大厦之间约10065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即深达声“现代之窗”大厦以及停车大楼所占土地)以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总计作价约3000万元作为对深达声的投资,由深达声在增资扩股时,以折算后相应股数的股票支付;同时,深达声还需向赛格集团补偿2000平方米,总计作价约3000万元,该款项也作为对深达声的投资,1993年深达声配股,赛格集团按照协议,以3000万元中的2921.94万元抵偿配股款,配得324.66万股。
但其后赛格集团与深达声于1994年签订《关于将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的补充协议书》,约定前述10065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作价调整为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总计作价约4000万元,同时,深达声还需向赛格集团补偿2000平方米的房产。深达声于1994年8月12日向赛格集团支付了1000万元。后宏大地产入主,2001年深达声办理“现代之窗”大厦预售、验收等相关手续时,因赛格集团投入的土地系行政划拨用地,其中市政配套停车大楼占地3249.5平方米,深达声先后重新向国土部门补缴了8000多万元的地价(“现代之窗”总地价逾1.38亿元)。今年7月,宏大地产已经退出深达声。
某券商研究员分析,行政划拨土地在早期上市公司重组中比较常见,但缺少相应定价机制,价值差异比较大。在深圳,行政划拨用地在补交了地价后,建成商品房出售应不存在什么问题。
资料也显示,近几年来赛格集团债务官司累身,因债务纠纷导致其名下的深赛格、赛格三星等上市公司股权一批又一批地遭到冻结或强制拍卖,该集团存在着严重的支付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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