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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制实施在即 发审委新班子11月底确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 15:16 证券市场周刊

  证券市场周刊/耿馨雅

  “发审委的工作已经停了一段时间了,这段时间主要是用来进行发审委成员的改革,新班子可能会在11月底恢复发审工作。”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证券市场周刊》。这是继中国证监会10月16日颁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关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10月22日在学习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会议上,提出8项工作重点中一条即是,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发行程序,改革发审委制度,实行保荐人制度,以市场主体约束逐步取代行政约束。此言一出,业内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呼声再次提高。11月1日,本刊第四十期封面文章《IPO原动力》对新股发行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可能的改革方式,业内人士认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推动将会对证券市场参与各方提出更高要求。

  发审委员大大缩减

  尽管目前发审委新成员的名单还无法确定,但通过对监管层和数家券商的采访可以肯定,发审委的人数将大大减少,将从以前的80人下降到25-30人。以前发审委的成员每年都会更换一部分,因为人数多,加上频繁更换,发审委员几乎不用为其意见负任何责任。改革后发审委成员会相对固定,其中有一部分来自证监会,其他都是由一些专业人士组成。

  除了人数的变化,与以前最大的不同是发审委员的透明化。《证券法》第十四条规定,“发审委除当然委员外,其他委员的身份应当保密。发审委委员不得在发审委会议以外的场合公开其发审委委员身份,不得以发审委委员的名义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外的部门、单位组织的活动,不得泄露发审委委员名单”。但改革后的发审委名单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目前还不能确定发审委成员名单是否会对社会公布,但肯定会向拟上市公司和投行人员公布。除了人员名单透明,而且在公司过会时每位发审委员要进行记名投票,而且要说出肯定或否定该公司的理由。这种人员的相对固定和意见的透明化是明确责任的很好方法,有利于防范发审委成员的道德风险。”西南证券投行部资深人士说。

  “如果企业和券商都能清楚项目被否决的原因,既可以节约时间,也可以减少成本,这对企业来说是非常有益的。”某拟上市公司董秘认为。

  保荐人制实施在即

  在采访中,投行界人士大都对最新公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持认同的态度,这与保荐人制7月份刚刚提出时券商的反映大不相同。“保荐人制的前两稿之所以遭到比较强烈的反对,主要是因为能够满足条件的保荐人实在太少,按最近几年做过几个项目的牵头人的资格认定方式也有问题。”中信证券投行部人士认为。

  最新《暂行办法》关于保荐人资格的规定作了很大改变,其中称,个人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取得执业证书且符合关于相关要求,如具有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参加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等,通过所任职的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和声明即可。

  “这样一来符合保荐人资格的人数会大大增加,只要满足证监会的基本要求并获得机构推荐,参加考试,即可能成为保荐人,这对每一个投行人员都比较公平。此前,业内比较担心具有保荐资格的投行人员会成为稀缺资源而被小券商挖走,但由于保荐代表人首先要通过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提出申请,小券商未必能够成为保荐机构,而且如果券商投行项目不再受到通道限制,只要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都可以推荐项目,保荐代表人没有跳槽到小券商的动力,人员无序流动出现的可能性不大。因此,保荐人制的实行有利于券商做大做强,没有足够实力的小券商也不能再依赖通道,滥项目以次充好的几率会大大下降。”西南证券资深投行经理谢伟认为。

  中信证券投资银行部运营部副总甘亮认为,保荐人制的最大特点,就是券商要对其推荐的上市公司负更大的责任。以券商为主的中介机构要对发行人上市前的信息披露和上市后的持续诚信表现承担保证责任。责任机制将使保荐人对发行人实施更加严格的审核程序和审核标准,有利于培育、遴选和推荐真正优质的企业发行上市。

  另外,谢伟指出,根据他对核准制和额度制两种制度下发行上市公司的研究,核准制实施后上市公司质量有了大幅度提高。有数据表明今年上市公司的业绩非常差,但衡量一个上市公司的质量也不完全看业绩,公司治理等情况也很重要,今年业绩平均水平低的原因主要是南方航空的亏损对新股整体业绩水平影响较大。

  资料

  曾经“臃肿”的发审委

  发审委明确地出现始于1999年7月1日。当天正式实施的《证券法》中,明确规定股票的发行必须要经过发行审核委员会的核准。

  随后的9月16日,证监会发布的《条例》中,确定了发审委由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证监会以外的有关专家以及社会知名人士组成。发审委当然委员为:证监会首席稽查;首席律师;首席会计师;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发审委其他委员为:国家宏观调控部门专家8名;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专家8名;证监会专业人员15名;证券交易所的专家6名;国有银行的专家5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专家1名;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科研单位的专家5名;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律师协会和其他有关专业社会团体的专家8名;证券业内专家8名;大学教授3名;社会知名人士5名。

  庞大的发审委队伍中,来自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委员不到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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