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昨天在北京表示,欢迎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参与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与改造;他同时宣布,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已决定将单个外资机构入股的比例由原来的15%提高到20%。这将给我国银行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对此,刘明康作了解释。
投资主体更加多元
刘明康说,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只有健康的竞争,才能带来创新的活力和改革的动力。所以,银监会欢迎外资银行参股国内银行类的金融机构,以进一步完善国内银行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使国内银行业的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化,股权适当的分散,这对竞争和服务都是有好处的。
刘明康指出,在这个过程中,中资的金融机构可以迅速地和国外银行业有机地结合,学到很多公司治理、内控、风险管理和经营理念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比如,在我国目前已引进外国机构投资的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中,上海银行在吸收了国际金融公司、汇丰银行、香港上海商业银行共投资入股18%以后,公司治理机构和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不良贷款率现在已经下降到3——4%之间,它的年报中所披露的信息是非常规范和强劲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吸收了花旗银行4.6%的战略入股以后,正在上海筹建一个崭新的信用卡中心,在发展信用卡业务方面,积极地引进花旗银行的技术和管理,“马上他们就会有一流的贷记卡和贷记卡服务。”南京市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公司入股15%成为第三大股东以后,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引进了意大利一些商业银行的管理经验来进行重组和改造,现在正在接受上市的辅导,估计在明年适当时间,它将会成为城市商业银行中第一家在资本市场上市的银行。通过这样的双赢合作,外资银行在业务、客户和市场方面也会获得突破,可以充分地利用中国商业银行现有的网络机构的基础和客户的网络基础,结合自己的技术优势和服务经验以及管理能力,迅速扩大市场的渗透能力。
控股没有法律障碍
单个外资股东入股比例从15%上升到20%,会不会造成外资银行对现有银行进行相对控股?刘明康说:“我必须从法律的角度来回答。我们的《外商投资法》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都告诉我们,外资金融机构可以拥有1%——100%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中国经营的外商独资银行都是被允许的,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没有法律上的任何障碍。问题是当外商投资的股权比例达到或超过25%的时候,这家银行就会变成中外合资银行,达到100%的时候,就变成了外商的独资银行,但在2006年12月11日以前,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商独资银行的经营范围、服务对象与中资银行是有区别的。”
外资银行以什么样的形式参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刘明康回答:“我现在只能笼统地说,是用多种形式来补充资本金,具体的数量因行而异。现在没有经过详细的论证和具体的规划,所以不可能有一个具体的数字。”
据刘明康介绍,到2003年9月末,4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9992.27亿元,比年初下降888.76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21.38%,比年初下降4.83个百分点。外资银行整体的不良贷款比率为4.26%,比年初下降1.94个百分点。10月末,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62家外资银行在华设立了191家营业性机构,其中84家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此外,外资银行类机构在我国还设立了211家代表处。在华外资银行的资产总额达466亿美元,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4%。
驻京记者 杨丽琼(本报北京今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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