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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个律师执业保障条例出台(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 10:55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 秦旭东 广州报道
  一个地方法治环境的好坏,很大程度上要看律师作用的发挥程度,看律师参与诉讼、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的深度和广度,保护律师执业权利,就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对法治社会建设的促进。

  2003年11月27日下午,珠海市律师协会公证律师管理科张锦科长打电话告诉记者:“我们的条例通过了!”

  张所说的条例就是当天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正式审查批准通过的《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

  据张锦介绍,司法部段正坤副部长称赞此条例在全国“起了带头作用”,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人士也称这个立法“在全国都具有前瞻性”。而广东省律师协会维权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省律协自了解到珠海市律协的这个动议以来,就一直对此表示支持,并且希望这个立法能够推动广东省乃至全国的相关立法。

  执业之难

  一个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就引起了各方的如此关注,皆缘于中国律师业的一个长久之痛。

  在记者的调查中,有关方面的人士纷纷抱怨:中国的律师,执业十分艰辛,不仅合法的执业权益常常遭受侵害和限制,而且连执业时的人身安全也时常得不到保障。侵犯律师执业权益现象具有普遍性,主要表现在“一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限制甚至剥夺律师的执业权利,这在诉讼业务领域特别是刑事诉讼领域尤为突出。”

  据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介绍,调查取证难、会见当事人难、阅卷难的“三难”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国律师执业的老大难问题,而1997年新《刑法》第306条关于“律师伪证罪”的专门条款更是加大了律师执业的风险。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广东汉基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汉基对此更是有切身体会,他告诉记者,他在刑事代理中多次遇到“律师会见不准了解案情”的怪事。有时陪同他会见当事人的公安干警会给他下达三条禁令:禁止询问嫌疑人有否明知是犯罪的主观故意、禁止询问嫌疑人与同案涉嫌的犯罪事实、禁止询问嫌疑人与犯罪分子前往某地的次数和经过,这实质是禁止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田文昌告诉记者:“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律师通过参与诉讼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和体现正义。如果弱化或者不强化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地位,就难于实现司法公正。”周汉基也认为,完善的律师制度是法治社会的标志之一,“律师执业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不改变,辩护律师的路将越走越窄。”

  有法律界人士向记者指出,“律师执业的合法权益如受到侵害,它的负面影响不仅仅体现在律师界,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程度,关系到我国的法制形象。”“当律师连自身的权利都无力维护时,他如何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如何维护当时人的合法权益、如何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

  出台历程

  律师执业难的问题怎么解决呢?虽然多年来各地有过各种层面上的尝试,但是在律师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保障律师执业权益规定不足的情况下,这些努力效果有限。在我国目前多级结合、多类并存的立法权限体制下,地方立法先行,或许为解决此类问题找到了一个突破口。

  据张锦和珠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珠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史晓捷介绍:2002年11月,时任珠海市人大副主任的毛存英多次公开表示,一个地方法治环境的好坏,很大程度上要看律师作用的发挥程度,看律师参与诉讼、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的深度和广度,保护律师执业权利,就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对法治社会建设的促进。而且“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出台前,地方立法可以先行,在律师执业保障上有所作为。”此想法得到珠海市委、政府和人大及有关方面的支持,一个由律师组成的起草小组立即成立。

  2002年底起草小组多次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工商、国土、建设、税务、海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协商,征求意见,并对第一稿草案不断进行修善。

  2003年7月,在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但并未提交表决。2003年8月下旬,新任珠海市人大副主任高存亮带队前往北京调研,他们走访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全国律协等单位,反复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2003年9月25日,珠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2003年11月27日,条例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正式审查批准通过。至此,全国首个《律师执业保障条例》出台。

  意义所在

  该条例主要内容是细化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及其保障,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保障和便利,详细规定了律师在诉讼及其他业务中的各项执业权利及权利救济、保障途径。

  实际上,在此条例出台之前,关于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有关方面已经有过各种层面上的尝试,如北京市检察院今年8月推出的69条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新措施,又如今年9月在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试点律师提前介入刑事案件,在审问犯罪嫌疑人时陪同出席的做法。但是这些措施显然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的保障,没有地方立法的力度大。对于这个条例,田文昌简单赞许该条例,“将对全国的立法起到推动作用”。周汉基也认为,珠海市出台的这个条例有效弥补了目前相关的全国性立法过于原则、实际操作困难的问题。

  田文昌也坦言,作为一个地方性法规,条例只能在局部发挥作用,而且它不能违背上位法的规定,只能暂时性地解决一些问题,它对全国性立法的进展只能是发挥推动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律师法、诉讼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完善。

  据悉,司法部已牵头组织了《律师法》修改的调研论证工作,由全国律协负责草案的起草,相关的通知已下发到各地的司法厅(局)和律协。

  图:

  曹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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