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2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3年12月6日支付第一年利息。
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215”,证券简称为“国债0215”),是2002年12月发行
的7年期记账式国债,票面利率为2.93%,每年支付一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国债每年可获利息2.93元。
二、本所从11月24日起至12月8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12月4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
项的权利。12月5日停牌1天。12月8日以除息价复牌交易,并仅在当日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0215”以示区别
。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
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对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任董事黄永昌、方华、吴爱平、段克奇、顾
尧彰、周储芬、姚庆、王鸿新、王惠珍、刘根成、任贤强、宋孔杰、姜建荣、裔学峰、周宗涵公开谴责的决定
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会全体人员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2001年4月,公司当时第一大股东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大盈股份(原英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658.7234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8.73%)分别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上海国际信托投资
有限公司,但公司直至2003年10月17日才披露上述股权转让公告,之前长达2年半的时间未披露任何与之相关的信息
。
鉴于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2条、4.2条、7.4.5条的规
定。公司原董事会全体成员未勤勉尽职,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2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公司原任十
五名董事——黄永昌先生、方华先生、吴爱平女士(亦为公司现任董事)、段克奇先生、顾尧彰先生、周储芬女士、姚庆先生
、王鸿新先生、王惠珍女士、刘根成先生、任贤强先生、宋孔杰先生、姜建荣先生、裔学峰先生、周宗涵女士予以公开谴责。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董事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完善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
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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