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范围;降低外资银行进入“门槛”;将单个外资机构入股的比例由原来规定的15%提高到20%,合计外资比例如低于25%,被入股机构的性质和业务范围不发生改变;汽车金融业的开放和相关公司的设立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本报记者 单羽青
12月1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将从现在起陆续实施五项重要措施,继续坚持稳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此次新闻招待会距离我国加入WTO两周年——12月11日还有10天时间。
扩大外资银行经营
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范围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项进一步开放银行业的措施:其一,允许外资银行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济南、福州、成都、重庆,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增加到13个(此前已开放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其二,允许符合法定条件的外资银行在上述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此前,外资银行只能在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向外资企业、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提供人民币服务)。
降低外资银行进入“门槛”
为配合银行业有序推进对外开放,做到监管与开放并重,同时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银监会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完善包括外资银行营运资金在内的相关规定。
刘明康透露,中国将降低对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要求。银监会决定,外国银行中国分行资金要求的最高一档将从6亿元下降到5亿元人民币,原来第五档的4亿元将下降到3亿元人民币。同时,对在华注册的外国独资银行和合资银行的分行运营资金要求,从六个档次简化为三个档次,并分别降至1亿、2亿和3亿元人民币。同时,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程序。
将单个外资机构入股的比例
由原来规定的15%提高到20%
刘明康表示,作为深化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欢迎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按照自愿和商业原则,参与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与改造,并将修订和颁布相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决定将单个外资机构入股的比例由原来规定的15%提高到20%;合计外资投资所占比例如低于25%,被入股机构的性质和业务范围不发生改变。
截至目前,中国已有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获准吸收境外投资者入股,其中单个外资机构入股中资银行的最高比例为15%。
完善人民币同业借款、
外汇贷款等有关监管政策
刘明康说,外资银行从1999年起即可从事人民币同业借款。为允许中资银行从事此项业务,同时对所有商业银行从事此项业务进行规范,中国人民银行正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银监会充分理解外资银行对此项业务的关注,并就此与人民银行不断保持密切的联系。“我相信,关于人民币同业借款的管理规定将在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审慎监管原则,会更有力地支持和促进外资银行的稳健发展。”
他指出,关于外资银行向中资企业发放外汇贷款遇到外债管理及审批问题,银监会与有关管理部门也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与沟通,目标是在完善我国外债管理的同时,按照审慎原则,尽可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促进外资银行外汇贷款业务的稳健发展。
汽车金融业的开放和相关
公司的设立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为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规范汽车消费信贷业务,银监会最近相继颁布实施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刘明康透露说,目前,银监会已经收到并且正式受理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提出的申请。“这标志着汽车金融业的开放和相关公司的设立已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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