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江敏)
一度沸沸扬扬的国内第一例“手机铃声案”(见本报10月20日财经焦点版)终于有了结果。昨天记者从TCL移动获悉,中国音乐著协诉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手机铃声侵权案经法院调解,TCL公司补偿音著协经济损失250万元。
TCL移动的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诉讼以庭外和解告终,他们同意停止使用涉案音乐作品,并拿出250万元以补偿音著协经济损失。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双方没有就TCL使用音著协的音乐作品受用权达成协议。业内人士分析,这对手机厂商、消费者和音著协三方都谈不上是利好的消息,以铃声吸引用户的手机厂商并不希望缺少这一个有力的噱头,而音著协似乎也不仅仅局限于获得几百万的补偿。
据一位在手机厂商工作的内部人士透露,其实费用问题是双方没有进一步达成协议的最大障碍。据了解,音著协希望每首铃声获得0.12元,而这对手机厂商很难接受。该人士分析,假设一款手机里使用了十首音乐作品铃声,就要付1.2元,目前手机一年的市场容量为8千万台,也就是说整个手机行业要付一亿元给音著协。这对利润日益微薄的手机行业来说,是一个很难接受的数字。
TCL相关人士还表示,现在还不知道是否会继续和音著协谈下去。但业内估计,正因为国内第一例手机铃声案对今后有很强的借鉴作用,这样的结果仅仅是此案的一个小结,牵扯到手机行业利益的手机铃声事件将会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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