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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昨发《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杜绝超期羁押将获制度保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 08:00 经济日报

  本报北京12月1日讯 记者许跃芝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实施严格防止超期羁押的司法工作机制,努力实现防止超期羁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这十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全面实行以审限管理为中心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
建立超期羁押预警机制,切实防止超期羁押;二、实行严格依法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法律措施的制度;三、建立及时通报制度,告知法院羁押期限;四、完善依法独立审判制度,规范以至逐步取消内部请示的做法;五、建立严格的案件发回重审制度;六、坚持依法办案,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七、完善及时宣判制度;八、建立高效率的送达、移送卷宗制度;九、坚持超期羁押案件月报制度,做到月清月结;十、严格执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

  最高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按照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要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沈德咏作进一步解释:经过审理,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对于经过审理,只有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只就该部分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和判决;对于审理后,仍然证据不足,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无法收集充分的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应当坚决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最高法院推行的十项制度,将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超期羁押现象的产生,使超期羁押这个长期以来存在于司法实践中、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顽症”,最终得到根除。

  沈德咏还介绍说,这个通知对目前法院普遍存在的司法行政化倾向予以了纠正。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独立审判,坚持两审终审制。除了适用法律疑难案件以外,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要规范以至逐步取消内部请示的做法。作者:许跃芝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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