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朋友与他人合作炒股发生纠纷,需诉讼至法院。请问,证券营业部电脑打印出来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成交报告单是否属于原始证据?它的法律效力如何?是否必须经过会计律师事务所审计后再提交给法院才能视为有效证据?
志愿团专家:证券营业部电脑打印出来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成交报告单是否属于原始证据不能一概而论。严格地讲,其不具备法律效力。所谓原始证据,是按证据来源不同划分的
,例如证人亲身耳闻目睹的事实、合同的原件、文件的原本等。由于你的朋友与他人纠纷的争议焦点不得而知,因此,真正意义上的有效证据应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结算单据,该单据不必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问:我是某证券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早在2000年我公司以为员工创造福利为名鼓励每位员工集资6万元人民币作为职工基金。其后,在2000年当年分了三次红,但自2001年至今未有分红。现在,我很想离开这家证券公司,却又因集资的6万元款项无法收回,我现在该怎么办?
志愿团专家:你的这种情况,应首先查阅当时集资时的相关章程类文件。该类文件对退出的条件、退出方式、资金返还条件及数额计算方式都应有规定或原则性规定。
问: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有什么区别吗?这两类公司在年终股利分配方面有什么不同?
志愿团专家: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是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讲的。关于年终股利分配无法明确有何不同,并不是说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年终股利分配就一定不同,只是在上市公司中存在着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由于他们所持股票每股实际价值相差悬殊,所以存在利益分配不平衡的问题。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不存在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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