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1月30日上午9时在重庆西亚大酒店三楼多功能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公司股份98,50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0%,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受董事长田勇先生委托,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孙力达先生主持。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与重庆市电力公司签署〈二OO三年购售电合同〉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重庆市电力公司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赞成54,21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通过《关于审议变更公司九龙发电厂脱硫项目中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赞成98,50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以上两项议案内容请详见2003年10月30日公司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董毅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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