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时报》近日在采访部分专家时获悉,加强地方治理正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其中一个讨论的热点就是缩小省区地域、增设省区编制。有人建议从国内外的经验和管理需要出发,全国省级建制可以增设至50-60个。对此有关专家认为多设省级行政建制有利于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并没有充分的依据。我个人不赞同这种看法。
要知道,地方保护主义之所以盛行,与政府对经济资源支配的垄断地位有着不可分割
的关系。如果政府从经济领域退出来,放弃那种垄断地位,那么会在全国范围之内形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由价格机制进行分配经济资源,地方保护主义自然会被扫地出门。而目前政府对经济资源的垄断地位并未完全打破,而从“省级区划越多,省会城市也就越多,有可能发展成大城市的机会也越多”。
从这样的想法中可以看出,“多设省级行政建制”构想也没有包括这样的考虑,相反还是保持政府对社会资源的垄断地位,那么“多设省级行政建制”只会是增加地方保护,不可能遏制。由于没有从根本处入手,那种弱化现有省级行政的想法,只是在政治上的权宜之计,并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相反因为增加省级建制,会加剧在中国许多地区内部出现的产业类同、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过度竞争等问题。
还有一个原来计划经济形成历史债务问题也会对“多设省级行政建制”强化地方保护进行催化。原来计划经济没有在省级经济资源调配使用公平和等价有偿的交换原则,而用行政指令进行调转,对中西部一些资源大省来说,一直是利益受损。这是东部发达省份对中西部省份的一笔历史债务。
在政治上保持现有的省级行政格局,在经济上实行的市场经济,让政府退出市场,至少而言,能够避免历史债务的进一步扩大化,甚至在将来几十年或上百年内,可能实现对历史债务进行逐步偿还。如果在中西部受损的情况下,又按照经济发展的区域划分要求“多设省级行政建制”,对于中西部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因此我认为专家提出的多设省级行政建制绝对不是好的方法,无法满足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权限”的要求,甚至可能导致背离目标。
我认为,要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保持适当的权力均衡关系,必须兼顾中央政府的整体利益和地方的特殊利益。而可操作的方法在于在中央政府层次,约束自身和地方政府保障契约关系,进一步塑造统一的全国市场。
何咏(福建 律师)(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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