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大
亚沃得轻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沃得)向中国工商银行丹阳市支行贷款8000万元人民币和开具的89.76万美元信用证提供担保的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大亚沃得轻合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丹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陵西路95号
法定代表人:陈兴康
经营范围:变速器、汽车轮毂、汽车发动机缸盖、减震器、专用高强度紧固件及其他配件等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
江苏大亚沃得轻合金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截止2003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910.74万元,负债总额为715.65万元,净资产7195.09万元。目前,该公司处于筹建阶段,尚未产生利润。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为大亚沃得向中国工商银行丹阳市支行贷款8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期限:2003年10月30日至2007年10月30日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本公司为大亚沃得向中国工商银行丹阳市支行开具的89.76万美元信用证提供担保签署的《保证合同》
(1)担保期限:2003年11月7日至2005年11月7日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开证人根据信用证向外付款,本金及其利息、开证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亚沃得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促进公司发展,同意为其提供银行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6982万元(全部是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净资产的19.4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0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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