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中旬,证监会主席助理、机构监管部主任李小雪,再次召集申万、国泰君安等大券商紧急赴京,同时下发严令,要求“2003年年底前挪用的客户保证金必须全部归位”。
证监会在2001年出台的两个文件及一个公式似乎给券商牢牢套上枷锁,使券商挪用保证金“无可遁形”。根据相关公式,当其计算值≤0时,表明证券公司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而当计算值>0时,表明证券公司已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其挪用金额为公式的计算值
。根据该公式测算,除南方证券计算的结果为挪用保证金19亿外,其余均是负值。这表明,除了南方某证券,在其余二十家券商中,没有一家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
自2001年中国证监会主席三号令公布,证监会要求各券商把公司自有账户与客户银行账户分立之后,开始逐步严控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行为。据悉,每逢月底或年底,证监会要求各券商与其存管银行分别上报财务数据之外,时常还会有不定期稽核。
2003年关临近,券商“贫穷”本色凸现,他们将应用精妙的拆借手段,一场财务报表的完美秀将再次显现,而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很有可能是券商最后一次机会“粉饰报表”。因为紧接着,2004年1月1日正式实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虽然不可能像飓风一般把券商浮华的外衣吹走,但对于投资者来说,以后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或许是向真相靠近的券商。肖琳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