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深圳记者 燕无忧 谢白清
从12月3日开始,深圳将在国内推行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患者将可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次性赔偿。上周五,深圳市卫生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就此正式签订了“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该险种是我国保险业推出的一个新险种。
无医疗事故医生最高可得36万元
据了解,此次医疗执业风险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它作为政府的行政行为,要求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在这些医疗机构中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从事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参保。
医疗执业风险保险费由医疗机构固定保费和医务人员个人风险储金两部分组成,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个人按8比2的比例缴纳。保费按医疗风险等级缴费,医疗机构按医院工作量和医院分级管理等级分十个风险等级,医务人员也根据岗位不同分为十个风险等级,风险越高,缴费越高。在医务人员离岗时,若个人风险储金尚有结余,保险公司将一次性返还其所有结余的个人风险储金,包括医疗机构缴纳的个人风险储金部分,但不计利息。
据统计,如果不出医疗事故,30年工龄的医务人员到退休时将得到36万元左右的储金返还。而执业水平低的医务人员很可能丧失所缴的风险储金。
这一保险将首先在深圳市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中推行。
一次性赔偿金额上不封顶
深圳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谢若斯表示,医疗执业责任保险条款几经修订,其中一个不同于普通商业保险险种的特点就是,对于患者的赔偿,实行最高赔偿不封顶,这保证了患者的利益。
据悉,目前深圳市共有医务人员3.2万多人,每年因医疗事故造成的赔偿约1000万元。以往发生医疗事故,很多医院往往采取“私了”的办法,不仅患者得不到充分补偿,同时由于医院对主管部门隐瞒事故,使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和教训无法得到及时总结,不利于医疗质量的提高。
“医疗执业责任保险”推行后,如果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执业责任保险》条款,将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患者赔偿金。参加医疗执业风险保险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或医疗意外等医疗事故争议所产生的医疗机构赔偿,均属于医疗执业风险保险的理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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