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管办提出十项监管要求
本报讯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张新日前在“行为金融学与资本市场”学术研讨会上指出,对待上市公司内幕交易,需要遵循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改革公司治理和激励机制,改变目前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高代理成本和管理层激励不足的局面。对重大的、容易引起内幕交易的事件,要系统改革,改善证券市场环境,鼓励正常的并购重组活动。
在此次研讨会上,张新提交了名为《内幕交易行为的经济学分析》的论文。该论文运用事件研究法,对1078个并购重组事件和其他上市公司重大事件进行了研究。张新分析指出,上市公司股权的高度集中和不可流通性为上市公司控制人实施内幕交易提供了条件,严重的代理问题和匮乏的激励机制使上市公司有进行内幕交易的动机。此外,监管乏力使内幕交易难以被发现和惩处,投资者不理性和中介机构金融服务的不足,决定了中小投资者对内幕消息的容忍甚至追求。
根据监管理念,深圳证管办就深圳上市公司治理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十项监管要求:
一是严禁出现新的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等损害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对老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必须按照证监会和证管办的要求予以解决。严格限制大股东和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资金,严禁大股东和关联方以不良资产抵偿占用资金。
二是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对利用关联交易操纵上市公司利润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
三是董事、监事、经理必须勤勉尽责,树立守法、诚信意识。
四是上市公司应将诚信建设作为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五是“三会”必须各司其责,恪尽职守,规范运作。
六是上市公司应积极争取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理解和支持。
七是上市公司应把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抓。
八是上市公司应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九是上市公司要认真落实深圳证管办发出的整改通知和监管意见。
十是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建设,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增强自律意识。目前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已进入筹备阶段,并已向证监会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备,很快就可以成立起来。希望上市公司积极参加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作为自律组织的作用,培养上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自律、诚信、守法意识,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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