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RTC模式:美国主要是通过资产管理公司,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良信贷资产直接证券化。20世纪80年
代末,为处置银行业的不良资产,美国于1989年8月设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TC)。RTC是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下属机
构,宗旨是最有效地接管和处理储贷机构的危机,主要作用是接收管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信贷资产,负责监管其经营
运作。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出现信用危机时,RTC也会进行全面接管,并对其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出售。并确立了三项目标
:争取最高的净现值回报;尽量减少资产清算对当地经济的影响;尽量增
加对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供应量。具体处理方法主要
是公开拍卖、资产管理合同、证券化、股本合资。六年时间处置了不良资产4000亿美元,之后解散。
日本模式:1998年9月,日本开始实施“关于通过SPC实行资产流动化的法律”。SPC是以资产证
券化为目的而设立的机构,以美国的RTC为蓝本。1999年4月1日,日本的清偿托管公司正式改名为债权整理回收机构
(RCC)。RCC下设有“债权收购价格审核会”和“业务推进部”。前者主要是聘请权威的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专家,
对不同企业的不同债权以及债转股后的股权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债权股权转让的公正合理价格;后者则具体督办处理不良债权
的出售。
韩国模式: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为消化银行业的坏账,韩国于第二年授权韩国资产管理公社(KAMCO)
收购和经营处置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并以此构建不良资产市场。KAMCO此前是从事欠税企业抵押物处置的专业机构,金
融危机爆发后临危受命处置不良资产。KAMCO按市场价收购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处置资产首要原则是快速在快速的基
础上考虑收益再考虑债权的特性,用最妥当的方法处置。处置方法主要是:单项资产出售、打包出售、拍卖、资产证券化、
制定实施企业经营改善计划、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到2001年底,KAMCO已经处置资产58.5万亿韩元,出售金额26.9
万亿韩元,盈余2.7万亿韩元。
欧洲模式:西欧各国在处理不良资产的方式上,大体上同美国和日本类似,当银行经营陷入困境时,普遍采
取了银行间的重组、放松管制和关闭清算三种方式;东欧各国纷纷采用债转股及债权出售、资产远期置换等形式,将企业引入
资本市场。两德统一后,德国政府大力敦促原西德的企业及金融机构参与原东德企业的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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