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文志
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结婚、离婚大大简化了手续。然而,一些地方竟然违反《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借年轻人美滋滋结婚登记的喜庆日子搭车沾光,乘机捞取不义之财。
本来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只需交9元钱的工本费,而有人却违规多收55元钱。对此,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年轻人虽然不想把这种不情愿掏钱的事流露在脸上,但心里却十分窝火:他们为什么多收55元钱?
这种搭车多收费的现象,不少地方都不同程度地有所发生。在山东沂水县婚姻登记管理处,笔者亲眼目睹了乱搭车多收费的一幕。当地办理结婚登记大厅的显眼位置,一块告示牌标明了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所需的证件和费用,其中结婚证为每对9元。在办证大厅的西侧,设有婚姻登记指定的“巴黎春天”定点照相处,导示牌明确写有:登记照相收费32元、结婚证盒6元、新婚必读7元、新婚幸福之夜VCD光盘10元,总计55元,所列项目必须一次性付清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
笔者上前询问有关工作人员,她们说,不照相、不购买相关的用品,结婚登记处是不给办理手续的。刚刚交费办完婚姻登记手续的一位年轻人告诉笔者,他和爱人来时带了在照的照片,但结婚登记经办人员说不能用,必须重新拍照。他们在其它照相馆拍照才花了4元钱,而在这里重新拍照竟需要32元,也太黑了。
新出台的《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办理婚姻登记,新人需交纳9元钱的证件工本费,除此之外的其它服务项目,均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但是,对于这项规定,在一些地方却明显行不通,违规要求前来办理婚姻登记者必须交足他们指定的附加项目费用后,才给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这种现象无疑是有关部门为了创收和小单位利益,而置有关法规于不顾,公开借机搭车出售附加商品乱收费的行为。
对此,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认为,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利用职权违规搭车出售商品,显然违背了《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们有权拒绝指定照相及购买证件工本费之外的任何商品,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如果强制出售商品和收费,可到有关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关管理部门对各地婚姻登记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规单位依法给予处理,别给新人们在大喜的日子里添堵。
《市场报》 (2003年12月01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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