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少数企业炮制“毒火腿”,整个金华火腿遭到消费者和商家的普遍抵制。此前,太仓肉松也因当地的个别食品厂用老母猪肉做肉松原料而受株连,损失惨重。如何能做到即便有了“一粒老鼠屎”也不致“坏了整锅汤”?专家建议,应尽快启动国际惯用的产品保护伞——原产地标记保护。
原产地标记是表明产品的生产、出土地或生产、加工、制造地,以及某项服务来源地
的重要标识,它尤其能对带有明显地域特征的产品起到整体性防御侵权损害的作用。
长期以来,原产地标记对各国的进出口商和消费者都有特殊的保护作用。然而,这一产品保护伞却一直未得到国内企业的充分重视。即使在上海这样的众商云集之地,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颁布《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来,直到最近才有上海冠生园集团的大白兔奶糖和上海卷烟厂的中华牌香烟两个产品通过质检总局的审核,被授予原产地标记。
企业申请原产地标记好处主要有三:一是原产地标记审核认证十分严格,是一道奖优汰劣的高门槛。一些卫生、管理、质量等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小企业会被排除在外,不得标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志。如假冒,将面临巨额罚款甚至被法律制裁。二是有利于加强消费者对产品的认知,提升企业知名度,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有利于企业加强自我约束,保持产品质量稳定。
记者还了解到,在获得原产地域标记的基础上,名优特产品还可申请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不被侵犯并对产品进行质量监控。这项保护认证相当严格,经过专家评审后还要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考察期至少为1年,目前国内只有绍兴酒、贵州茅台、宣纸和镇江香醋等30多种产品拥有该项认证。
从事产品贸易法律服务的杨晨光律师说,在上述“毒火腿”“垃圾肉”事件中,如果正宗的“金华火腿”、太仓肉松申请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其他不符合标准的厂家将不得使用原产地标记,对正宗产品的任何侵权行为都将受到专门法的惩处,这样企业就不会因“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蒙受不白之冤。(据新华社上海11月30日电)
作者:王薇徐寿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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