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本基金征求意见稿”颁布后,一些基金公司将寻求担保的注意力转向了新型机构———保本基金探寻担保新出路
如果将担保机构限定在金融机构上,保本基金的发展空间势必受到极大的限制,担保机构向非金融机构扩展成为不得已之举。不过,业内人士指出,即便担保机构的范围得以拓宽,寻找担保机构仍非易事。
本报记者 唐健
消息人士透露,一家基金公司在保本基金方案中将担保机构瞄准了非金融机构,而另一些有意于保本基金的公司也将注意力转向银行和担保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业内人士指出,基金公司寻求担保机构的思路变化与近期出台的《保本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密切相关。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可以担任保本基金担保人的机构范围可能大幅拓宽。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意见》未对担保机构的企业性质作出具体规定,只要求其“成立并运作满三年以上,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按照这一规定,非金融机构也可能成为保本基金的担保人。由于《意见》同时还对企业规模的大小进行了规定,如“实收资本不低于2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因此,可以为保本基金提供担保的非金融机构须是大型企业集团。
事实上,长期以来,困扰保本基金最大的难题就是寻找担保机构。根据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金融机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或者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不得为证券、期货或者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提供信贷资金或者担保。”该条款中的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 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可以为保本基金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就只能是担保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少数机构。然而,按照《证券法》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都没有对外提供担保的业务范围。此外,业内人士还强调指出,尽管《意见》未对担保机构的企业性质作出硬性限制,但“担保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20亿元”的条款要求,就将绝大多数担保公司排除在外。
由此可见,如果硬将担保机构限定在金融机构上,保本基金的发展空间势必将受到极大的限制,担保机构向非金融机构扩展成为不得已之举。不过,业内人士指出,即便担保机构的范围得以拓宽,寻找担保机构仍非易事。这位人士表示,“实收资本不低于2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的要求相当高,特别是净资产不低于50亿的规定,目前能达到这两项要求的企业非常少。另一方面,由于一般工商企业对基金业缺乏了解,虽然为保本基金提供担保的风险远远低于贷款担保,但企业参与这一全新业务仍然十分谨慎,再加上大型企业有着相当复杂的决策程序,这都为工商企业为保本基金担保增加了不确定因素。
据了解,部分业内人士对一般工商企业担任保本基金担保人而金融机构却不能担保表示不解。业内人士认为,无论是金融从业经验还是资产流动性,金融机构都更适应担保人这一角色,而一般工商企业的资信状况也不是实收资本和净资产状况两个指标就可保证得了的。另一方面,为保本基金进行担保属信用担保范畴,这位人士认为,由工商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似乎不妥。就此,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有律师表示,工商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并不受法律限制。就担保法而言,未对提供担保的企业性质进行限制,但金融企业的情况有所不同,它必须受特别法的约束,也就是证券公司遵循证券法、保险公司遵守保险法。这就造成了金融机构不能超出经营范围做担保业务,而一般工商企业反而可以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有机构正在研究将保险公司引入到保本基金的担保中来。由于担保业务亦是保险公司不得涉足的领域,因此,保险公司的担保可能以新险种的形式出现,基金公司以买保险公司保单的方式为保本基金投资人提供保本担保。不过,由于这涉及保险公司的新险种,从产品开发、审批到推出市场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近期采用这一方法的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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