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草稿已完成第四次修订 集合受托理财有望近期出台
在券商发债已经成为现实的时刻,证监会对国内券商的扶持措施并未止步。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完成“集合受托理财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草稿的第四次修订,并多次在深圳、北京等地召集有关券商讨论,如果没有意外近期就将出台。
前期以一份“招商受托理财计划”震动市场的招商证券有关人士对记者透露,公司第二期理财计划已经设计成形,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办法下来之后就推出,争取获得更好的回报。而记者从国泰君安、银河证券等券商了解到,各家券商对开发集合受托理财业务兴趣非常浓厚。
《办法》涵盖四大要点
在拟出台的管理办法中,据记者了解主要包括四大要点。
首先是集合理财分类。证券公司办理集合理财服务,可设立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应当主要投资于国债、证券投资基金、在证交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信用较高、流动性较强的金融产品。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的资金不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而非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投资范围不受上述限制。其次,对券商资格的认定。设立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的券商,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而设立非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的券商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再次是对客户认定。设立非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而设立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万元。第四是严禁保底承诺。证券公司不得以书面或者口头、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向委托人承诺保证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证券公司向委托人提供投资收益预测的,应当有充分的根据,并以书面方式说明所作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投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理财计划层出不穷
可以预料的是,当证监会办法正式下台后,各类券商理财计划将层出不穷。一家大型券商资产管理部人士告诉记者,与以往机构资金的定向委托理财相比,券商理财计划资金成本非常低,为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提供了更宽泛的空间。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对记者解读了此中的内涵。左表示此前国内券商业务三个最基本的利润来源是自营收入、佣金收入、投行收入。2002年,浮动佣金制的推出和成交量的大幅萎缩打击了佣金收入;而投行通道制的实行使得券商的投行收入大受影响;此外,低迷的大市和营业部违规事件使得各券商自营业务大幅亏损。正是在传统业务一蹶不振的背景下,券商希望借助受托理财业务来开拓新的利润来源,实现业务转型。
而对普通大众来说,券商集合性受托理财业务为其提供了一个新的投资渠道。据了解目前我国银行储蓄存款已超过10万亿元,居民储蓄存款超过9.4万亿元。相信券商理财业务对储蓄分流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本报记者 程林图:
理财业务越来越受投资者的欢迎。吴伟洪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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