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南昌)
据《北京晚报》报道说,由于现有低保政策在促进有就业能力的低保户再就业以及鼓励低保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措施不是很明显,因而不断出现低保户宁可吃低保、也不愿外出挣辛苦钱的现象。有关方面就此提出,不要让低保政策养了一群懒汉,应该建立对享受低保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和低保退出机制,变生活救济为就业扶助。
宁吃低保也不愿挣辛苦钱现象其实在许多城市都存在着。有关方面鼓励享受低保者重新就业也是应当的。问题是,鼓励是应当鼓励,但“逼迫”却似乎无必要。一个社会应能在一定程度上包容这种现象的存在,设若当事人确实没有外出赚辛苦钱的意愿而宁可过苦日子以求安稳的话。因为尽管世人绝大多数都在奋力拼搏着,但必须承认的是,人的本性都是好逸恶劳的,所以拼搏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不得已。而作为一个人,只要承认他有人身自由权,那他在理论上也就拥有不劳动的权利。
另外,那种救助懒汉将会导致许多人不愿工作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低保仅能使人有口饭吃而已,除此以外任何更高一点的要求都难以实现,这也就注定了即便是容忍懒汉,而宁吃低保者也不可能会太多。而更为重要的是,当一个社会或政府,在面对一个人生存出现危机时,它没有不予救助的权利!即便面对的是一个懒汉,只要他的生存出现问题,社会与政府就不能不进行救助。之所以救助,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对象是否勤奋,而在于他是否确已到不救助就将难以生存的地步。社会进行救助的底线是就人的生存状况而非人的道德状况来说的。这里面实际含有一个如何看待人的生存权、生命权的问题。
在西方一些国家,宁失业在家而不外出工作的大有人在。而社会还往往给予这部分人以较为丰厚的保障。这种截然不同现象的出现,固然与那些国家较为富裕有关,但在很大程度上实际反映出那些国家与我们一些不同的观念,那就是强烈的社会包容意识、救助意识、责任意识,以及尊重生命与生存权的意识。
“人是一辈子都要工作的动物”。但从理论上讲,人实际是应当拥有不劳动甚至不劳动而也能生存下去的权利的,设若他是生活在人类而非动物世界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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