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证管办主任破解“广东现象”
有效机制和企业家素质高是两件法宝
本报南海28日电 (记者/谢美琴)12家1993年上市的广东公司经营绩效显著高于同期上市的全国所有公司,是“广东现象”的表象,其产生的最根本原因是机制和企业家素质
。今天在南海举行“广东企业上市十周年座谈会”上,广州证管办主任刘兴强对“广东现象”作了如是诠释。
广东对我国改革开放中崛起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在这块沃土上,不仅催生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而且最早孕育了一批代表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上市公司。十年前,以“两美一照”(粤美的、粤美雅、佛山照明)为代表的广东上市公司板块就在全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当年广东共有12家企业上市,这12家公司自上市以来,不仅总体运行状况良好,而且收益水平和发展态势明显优于全国同期上市的120多家企业。从上市到现在,这12家公司主业基本没更换过,也没有出现过退市和PT的,各公司也均未出现毁灭性的经营及财务危机。从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和平均主营业务利润两个指标看,与全国当时上市的共124家公司比较,1993年广东这12家公司的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为60259万元,平均主营业务利润为11239万元,比全国水平分别高出14%和58.8%。到2002年,上述两项指标已分别达到280615万元和80325万元,分别比全国同期上市企业高出89%和155.5%,被行内誉为“广东现象”。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广东现象”?广州证管办主任刘兴强认为,广东上市公司发展经验总结起来,首先是抓住了上市的机遇,实现了机制的有效转化;其次是广东企业家素质较高,他们将盈利发展作为企业和个人追求的最重要的目标,崇尚发展实业,不屑于玩虚假的资本游戏,有利于企业实现长远发展。而企业家是人力资本最关键的因素。
对于当前广东上市公司增长速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平均规模偏小,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刘兴强指出,要继续保持广东上市公司在全国的领先优势,除了把握好中央和广东省政府对资本市场高度重视所赋予的历史机遇外,应注重搞好上市公司的二次改制,进一步激发上市公司的活力。在具体措施上,应当积极推进资产重组和优化组合,不仅是ST公司、亏损公司需要资产重组,绩优公司也需要通过兼并收购,实现跨越式发展。资产重组中要在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注重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发挥上市公司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并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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