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刘芳)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法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出台。它标志着国资委开始以出资人身份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业绩考核,并据此对经营者进行奖惩。
据介绍,新出台的考核办法将分年度基本指标和任期基本指标两方面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前者主要考核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后者则主要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
值率和近3年任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两项考核都以4项指标为主要依据,即利润总额、资产增值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资金利用率,其中利润和资产增值率的比重占到7成。
考核对象除国资委所辖的189户中央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外,还有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和总设计师。考核办法为中央企业负责人推行年薪制提供了依据,考核合格者可拿到年薪和任期中长期激励,不合格者将被扣减年薪或延期支付薪酬,甚至解聘。据透露,考核合格的经营者年薪平均水平为25万元。
本市曾于2000年出台《北京市国有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制试行办法》,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效益指标、技术进步指标和管理指标等四方面考核经营者业绩,并在部分企业经营者中试行“基薪+风险年薪”的薪酬制度。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该办法进行完善,并将出台新的国企经营者考核办法及薪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