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公安部等部委组织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正在加紧修改,依照立法程序,不久将会提交国务院审议。沿袭数十年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有可能得到根本改变。
对这一制度改革,有人击节赞赏,有人疑虑重重。赞赏者认为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实现了公民人格上的平等,体现了人文关怀。反对者认为取消农业户口,会不会给城市的发展带来问题?会不会引发社会危机?
其实,这些议论都是对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缺乏了解所致。户籍制度是我国身份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只是公民的居住证明而已,其本身并没有包含太多的信息。只不过在政府部门几十年的社会管理中,逐渐地依托户籍制度,附加了许多不合理的管理制度,并且按照这些不合理的制度建立了一系列不公正的社会管理模式,才导致具有中性意义的户籍制度备受公众的指责。例如,在政治制度中,我国规定城乡居民按照不同的人数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就使得农业人口比非农业人口参与政治活动的机会要小。在社会制度方面,我国虽然允许人口自由流动,但对农业人口向城市流动作出了许多限制性的规定,不少农民工在就业、劳保、社会公共资源的享用方面受到严重的歧视,他们的子女在教育、居住等方面也面临许多不公正的对待。在经济方面,对农业人口不合理的安排更是比比皆是,工农业产品之间的剪刀差使得农民兄弟备受盘剥,而强加在农民身上的许多不合理的税费则使农民不堪重负。正因为如此,一些农民千方百计地改变自己的户口性质,从农业人口变为非农业人口。
取消二元户籍管理制度,无疑是打破城乡二元治理结构的根本举措。从根本上说,取消农业户口是实现宪法上公民权利的回归,是满足公民自由迁徙需要的重要保证。但是,如果依附在传统户籍管理制度上的其他制度不修改,如果根植于传统户籍管理制度之上的陈腐观念不改变,围绕着新的户籍管理制度还会出现其他不合理的规定。取消农业户口应当是无条件的,而不应当是有选择的,因为这是公民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限制或剥夺。
一些人对大批农民进城深感忧虑,他们对农民兄弟的素质非常不放心,害怕他们引起城市社会治安的混乱,害怕他们占用了自己享用的公共资源,害怕他们带来疾病,害怕他们影响自己的生活质量,一句话,害怕他们分享自己所拥有的一切。这是非常错误的观念。首先,城市的公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民兄弟作为中国公民也有权利享用这些资源。其次,大量人口进城,可能会加重城市人口的拥挤现象,产生一些社会矛盾,但这是改革带来的阵痛,理应由社会共同分担。最后,人口的自由流动确实会给政府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麻烦,但这不能成为留恋昔日不合理制度的理由。
户籍制度应该还原其本来的面目,不应该承受附加其上的不合理制度所带来的指责。政府部门也不应该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之名,保留甚至强化依附在户籍管理制度之上的不合理规定。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应该抓紧清理其他不合理制度,保证公民宪法上的自由迁徙权利能够真正得到实现。本报特约评论员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A21版(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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