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11月25日晨6时许,已连续驾车9个小时的货车司机吴某,在京珠高速公路上驾车“摇头摆尾”,被湖北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八大队巡警拦下。巡警当即帮吴某将车开到咸安服务区,递给他一杯茶,罚他先睡3小时。睡起来以后,巡警送他上路时又向他作了解释,要他不能再疲劳驾驶(据11月27日《江南时报》)。
时下,治理各种违法行为的“撒手锏”大都离不开一个“钱”字,你违法,我罚款,
几乎是各种执法举措的通例。然而,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治理疲劳驾驶的这条处罚措施却一反常规,极具人性化,令人肃然起敬。
疲劳驾驶的人最缺什么,除了脑子里的法制观念之外,最缺的就是“睡觉”二字。如果执法简单化,一罚了之,不仅害了这位疲劳的司机,让他继续带着疲劳上路,还有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隐患,给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危害。据公安机关统计,道路交通事故中三分之一是由疲劳驾驶造成的。因此,我国交通法规严禁疲劳驾驶,国家公安部规定,高速公路上从事客运的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但是,有了规定不一定就能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更不见得就能遏制因此带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因此,一方面要加强执法巡查,同时,处罚违法者的措施也要有强烈的针对性,要讲实效。湖北的上述做法就兼具了执法人性化和针对性。江南雨(深圳编辑)(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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