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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 02:5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2003年第2号)

  本公开说明书是《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及定期更新,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但本公开说明书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部分,以本公开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公开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本公开说明书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本公开说明书中国银行已于2003年11月22日复核。

  摘 要

  基金名称: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目标:本基金属成长收益复合型基金,在获取稳定的现金收益的基础上,积极谋求资本增值机会。

  申购费率:不高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的1.5%

  赎回费率:赎回费率根据持有期限的不同分为三档:

  持有期限(日历日)赎回费率

  1天—365天 0.5%

  366天—730天 0.25%

  731天(含)以上 0%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销售渠道: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销机构。目前的代销机构为中国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见附件)

  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第一部分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概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基金契约

  (一)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的成立日期:2002年11月5日

  (四)基金契约:基金契约是规定基金契约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契约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取得依基金契约发行的基金单位起,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取得和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二、基金投资业绩

  截止到2003年10月31日,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净值为1,162,509,368.32元,基金份额为1,156,781,714.82份,单位净值为1.0050元。本基金本期(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0月31日)累计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基金资产净值、单位净值情况表单位:人民币元

  最近二个会计年度基金单位收益分配情况表:元/每基金单位

  上述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

  本期基金净值增长率 =(分红前单位净值/期初单位净值)×(期末单位净值/分红后单位净值)-1

  累计资产净值增长 率=(第1 年度净值增长率+1)×(第2 年度净值增长率+1)-1

  三、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因素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3.投资策略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是“行业优选、积极轮换”和“精选收益型股票”。

  (1)本基金对成长型股票的投资采用“行业优选、积极轮换”的策略,行业评价和优选是该策略的核心。管理人在行业细分的基础上,通过嘉实研究平台中的行业评级系统,在以行业相对增长率为核心的行业景气趋势研究和对股票市场是否合理反映行业基本面变化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对行业进行优选并积极轮换,以把握行业的周期性增长机会。上述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会对本基金投资收益产生重要的影响。如果分析结果不准确甚至错误,会使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2)本基金另一个重要的投资策略是“精选收益类股票”。管理人将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收益型股票的精选,定量的指标包括预期股息收益等,定性分析包括对公司现金流状况分析,公司业务的稳定性等。如果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出现难以预计的变化,或对上市公司股息的预期与实际发生偏差,会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4.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单位净值。

  5.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6.操作或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7.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契约有关规定的风险。

  8.其它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中国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招商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四、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它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销机构。目前的代销机构为中国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人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目前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5:00)。

  (三)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管理人以其自身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个工作日对交易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单。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在T日后5个工作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契约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2.基金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单位。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单位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本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根据持有期限的不同分为三档:

  持有期限(日历日)赎回费率

  1天-365天 0.5%

  366天-730天 0.25%

  731天(含)以上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公开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单位。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在《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规定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具体规定投资人应仔细阅读《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五、基金资产估值

  每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公告。

  六、基金收益与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本基金分红时,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基金投资人可在相应的销售机构提交选择分配方式的申请。如基金投资人未作选择的,视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分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公开说明书中规定。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前一日基金单位净值转为基金单位。

  七、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投资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二)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其他基金费用据实列支。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八、基金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政策详见《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一)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半年报告、年度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净值公告及公开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半年报告:基金半年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公告。

  2.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公告。

  3.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度公布一次,于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

  4.基金净值公告:每开放日公布前一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

  5.公开说明书:本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将于每6个月结束后30日内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并以公开说明书形式公告。公开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个月的最后一日。

  (二)临时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基金管理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部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5.基金经理更换;

  6.重大关联事项;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部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终止;

  10.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1.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

  12.开始或者重新开始申购、赎回等一项或多项业务的办理;

  13.基金费用的调整;

  14.基金投资限额的调整;

  15.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人;

  16.基金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相关机构出现有关事项,有可能影响投资人对基金风险和未来表现的评估;

  17.其它重大事项。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公开说明书、临时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的终止、清算事宜详见《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一、基金持有人和基金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按基金契约的规定赎回、转换基金单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取得有效申请的款项或基金单位;

  5.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知悉基金契约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7.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本契约规定应尽的义务;

  8.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的过错导致利益受到损害,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9.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它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基金持有人大会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契约;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它基金合并;

  (6)单独或合并代表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有关事宜详见《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二、基金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账户卡

  在开户确认后向投资者寄送账户卡。

  2.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季度对账单每季度提供,在每季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对所有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

  3.其它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前一日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资讯服务

  1.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010-65185566,该电话可转人工座席。

  传真:010-65182266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harvestasset.com

  电子信箱:service@harvestasset.com

  十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1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余利平

  总经理:赵学军

  成立日期: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6600万元

  (二)发展概况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十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目前管理两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泰和与基金丰和,二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2年12月,公司又取得了全国社保基金首批投资管理人资格。

  公司秉承为“为基金持有人奉献最佳回报”的宗旨,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己任,不断追求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全面发展,致力于成为中国一流的基金管理公司。

  (三)基金管理人受罚情况

  基金管理人无受处罚情况。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依法独立运用基金资产并独立决定其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

  (2)获取基金管理费;

  (3)代表基金对所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4)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5)销售基金单位,获取认购(申购)费;

  (6)选择和更换销售代理人,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7)基金契约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拒绝或暂停受理基金单位的申购、暂停受理基金单位的赎回;

  (8)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契约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6)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7)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单位净值;

  (9)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1)按基金契约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13)负责基金注册登记。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契约,办理或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14)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5)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8)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0)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基金管理人更换的有关规定详见《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142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日期:1912年2月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电话:(010)6659485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忻如国

  中国银行成立于1912年,历史悠久,经营稳健,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也是中国机构网络国际化程度最高、国际金融业务最具优势的银行。目前,中国银行经营着各项商业银行许可经营的金融业务,资金实力雄厚、业务品种齐全、服务功能完善,业务规模和经营利润均居国内商业银行前列。截止2002年末,中国银行国内机构共计12,090个;港、澳及国外机构共计581个。

  自1989 年至今,中国银行已连续13 年入选财富评选的世界500强。中国银行连年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为全球1000家大银行之一。2002 年度名次居全球1000 家大银行的第11 位。1992年以来中国银行9次被英国《欧洲货币》杂志评为“中国最佳国内银行”、“中国最佳并购机构”、“中国最佳银行”。2002年亚洲地区出版的《资产》杂志再次将中国银行评为“中国国内最佳银行”。遍布世界各地的中国银行营业网点为客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美国《环球金融》杂志2002年6月刊评选中国银行为“2002年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及“2002年中国最佳外汇银行”。这是中国国内唯一一家同时获此杂志两个重要奖项的银行。

  财务概况:截止到2002年末,中国银行暨全资附属金融企业资产总额折合人民币35,939亿元,同比增长6.91%;实现税前利润137.91亿元,同比增长26.38%。2003年前三个季度,中国银行集团的经营效益创近年最好水平。截至9月末,中国银行集团实现营业利润389.02亿元,增幅为16.09%;实现税前利润199.46亿元,增幅为30.24%。

  2.基金托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银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稽察监督处、客户服务处、市场研发处、托管业务处、资产托管处等6个职能处室。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设立托管业务处。总行基金托管部现有员工34人,其中硕士学历以上人员16人,占47%,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工作和学习经历的有11人。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到2003年10月底,中国银行已托管景宏、同盛、同智、兴安等4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份额60亿份;托管易方达平稳增长、嘉实成长收益、银华优势企业、天同180指数、金鹰成份股优选、嘉实理财通系列、华夏回报、景顺景系列等8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份额199.41亿份。总托管基金份额为259.41亿份基金单位。

  (二)基金托管人受处罚情况

  最近一年内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获取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3)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托管基金资产;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净值;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设立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单位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在基金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契约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等15年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五、 代销机构

  (一)本基金目前由中国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网点代销。

  (二)条件成熟时,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作为基金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第二部分 重要提示事项

  根据《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2002年10月10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调整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该基金的赎回费率由统一的0.5%,调整为根据持有期限的不同分为三档:

  持有期限(日历日)赎回费率

  1天-365天 0.5%

  366天-730天 0.25%

  731天(含)以上 0%

  以上费率从开始办理赎回之日起执行。

  举例说明(其中基金单位净值为假设数):

  第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萧灼基先生因工作繁忙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申请。上述事项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次股东会(以下简称“公司”)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55】号文批准,公司股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出资额转让给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600万元,公司新增股东———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股权变更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各股东的出资及其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5%;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5%;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5%;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5%;

  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600万元人民币。各股东的出资及其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如下: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1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7.73%;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6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5%;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6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5%;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27%。

  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手续。

  三、最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基金托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税等有关机关的处罚。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本基金各直销及代销城市名录及联系方式

  一、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邮政编码:100005

  客户服务电话010-65185566

  公司电话:010-65188866

  传真:010-65182266

  二、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在以下453个城市所有中国银行指定代销网点进行申购,并进行有

  关咨询。投资者可拨打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或当地网点电话。

  中国银行代销城市:北京、福州、福清、宁德、莆田、泉州、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广州、佛山、东莞、珠海、中山、汕头、江门、惠州、梅州、清远、汕尾、阳江、湛江、韶关、茂名、潮州、揭阳、肇庆、河源、云浮、南宁、桂林、北海、玉林、柳州、梧州、贵港、百色、河池、防城港、钦州、石家庄、秦皇岛、张家口、唐山、保定、邯郸、承德、沧州、邢台、廊坊、衡水、武汉、鄂州、黄冈、黄石、荆门、荆州、三峡、十堰、咸宁、襄樊、孝感、天门、仙桃、潜江、恩施、随州、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益阳、永州、常德、郴州、娄底、怀化、吉首、张家界、浏阳、望城、宁乡、南京、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淮安、盐城、宿迁、连云港、徐州、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阜新、锦州、辽阳、盘锦、铁岭、朝阳、葫芦岛、宁波、奉化、余姚、慈溪、苏州、张家港、常熟、昆山、太仓、吴江、吴县、上海、深圳、杭州、温州、绍兴、嘉兴、金华、湖州、衢州、丽水、舟山、台州、厦门、天津、合肥、蚌埠、芜湖、淮北、安庆、池州、宿州、淮南、滁州、黄山、铜陵、阜阳、宣城、毫州、马鞍山、六安、巢湖、贵阳、都钧、六盘水、安顺、遵义、铜仁、兴义、毕节、凯里、海口、琼海、文昌、儋州、琼山、东方、三亚、万宁、洋浦、澄迈、陵水、哈尔滨、大庆、牡丹江、佳木斯、齐齐哈尔、伊春、绥化、鹤岗、双鸭山、大兴安岭、七台河、鸡西、黑河、长春、四平、绥芬河、双城、阿城、巴彦、呼兰、尚志、五常、白山、辽源、吉林、延边、白城、榆树、九台、德惠、松原、通化、银川、吴忠、石嘴山、青铜峡、西安、咸阳、榆林、宝鸡、渭南、延安、安康、商洛、铜川、临潼、汉中、乌鲁木齐、石河子、昌吉、克拉玛依、伊犁、博州、巴州、库尔勒、塔城、吐鲁番、哈密、喀什、阿克苏、阿勒泰、克孜勒苏、和田、南昌、景德镇、九江、新余、高安、吉安、上饶、抚州、鹰潭、昆明、楚雄、曲靖、保山、思茅、德宏、东风、玉溪、大理、临沧、昭通、红河、南窑、文山、丽江、成都、达川、绵阳、德阳、乐山、凉山、泸州、内江、南充、攀枝花、遂宁、宜宾、自贡、郑州、许昌、鹤壁、驻马店、三门峡、新乡、安阳、平顶山、济源、洛阳、周口、焦作、开封、漯河、商丘、南阳、信阳、濮阳、呼和浩特、包头、乌海、临河、鄂尔多斯、巴彦浩特、二连浩特、锡林浩特、赤峰、乌兰浩特、满洲里、呼伦贝尔、集宁、通辽、青岛、烟台、泰安、滨州、荷泽、威海、日照、东营、淄博、潍坊、莱芜、临沂、聊城、德州、枣庄、济宁、太原、大同、运城、长治、晋中、阳泉、朔州、晋城、临汾、忻州、离石、西宁、格尔木、兰州、天水、酒泉、武威、临夏、张掖、平凉、金昌、嘉峪关、庆阳、陇西、定西、白银、拉萨、济南、沈阳、重庆。

  (二)

  投资者可在所有的营业网点进行申购,并进行有关咨询。投资者也可以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在以下23个城市所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代销网点进行申购,并进行有关咨询。投资者也可以拨打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咨询电话。

  上海、深圳、长沙、北京、杭州、广州、南京、重庆、济南、沈阳、武汉、成都、天津、宁波、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宁德、龙岩、三明、南平。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在以下55个城市所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代销网点进行申购,并进行有关咨询。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吉林、长春、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福州、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鹰潭、宜春、抚州、上海、南京、常州、徐州、杭州、宁波、衢州、绍兴、台州、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衡阳、株洲、成都、泸州、贵阳、昆明、重庆、西安、兰州、乌鲁木齐。

  (五)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在以下68个城市所有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指定代销网点进行申购,并进行有关咨询。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郴州、重庆、贵阳、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天津、石家庄、辛集、保定、西安、兰州、金昌、昆明。

  (六)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可在以下19个城市所有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代销网点进行申购,并进行有关咨询。

  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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