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谭新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所长陈小洪今天说,新出台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充分体现了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中的市场化原则。
“《办法》充分考虑了以公司财务为主的市场化目标,还对公司在行业、规模以及区域等方面的差异性给予了考虑。”陈小洪说。
他说,正是因为国资委这个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行使者的初步到位,才使中央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考核有了全面的意义。以前一家中央企业同时由几个部委管理,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考核各有各的办法,市场化的考核办法长期无法推出。而国资委成立后,可以根据考核来决定中央企业经营者的任用、薪酬,也可以根据考核来评估一家企业。
以前,对经营者的业绩考核,只看公司的上缴利润,难以协调公司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而此次出台的《办法》,除了要考核上缴利润外,还要对诸如公司的品牌竞争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陈小洪说,现在的考核办法建立在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和财务会计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内容要全面和科学得多。
对于《办法》的不足,陈小洪认为,主要是不够细化。他说,在企业中,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既然承担不同的责任,就应该有不同的考核办法、考核目标及考核标准。再如,针对一家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考核标准也应不同。而这些内容在《办法》中均没有提及。
“相对来讲,国外在这方面的规定要细致得多。”陈小洪说,目前全球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股东来考核;一种是通过公司的外部董事对内部董事进行考核。而我国此次出台的这一考核办法究竟属于哪一种,还需进一步明确。
不过他也指出,尽管《办法》还有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但能够出台就是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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