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10年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国各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9.5万多件,案值150.27亿元,罚没金额达21.89亿元。社会反
映强烈的制售仿冒商品、虚假宣传、垄断性行业的强制交易以及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了重点打击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人27日介绍,自《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连续开展了
“反仿冒、反误导”专项执法活动,对群众关注、社会反响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问题,如仿冒、虚假宣传、公用企业限
制竞争、不正当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垄断性行业的强制交易行为进行了专
项治理,从严查处侵犯知名企业商标、企业名称等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遏制各种“傍名牌”现象,及时保护了国
际、国内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还指定北京、上海、深圳、大连四个城市开展查处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
的试点工作,拓宽了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领域。
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针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和一贯表现,区分绿(守信)、蓝
(警示)、黄(失信)、黑(严重失信)四种情况,分别建立激励、警示、惩戒和淘汰机制。对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重
大典型案件,及时通过媒体曝光,发挥震慑作用。(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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