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刘勘
现在中央直属企业数量只有190户,即使算上二、三级企业,也只有12000家左右,不到全国的国有
企业总数的10%,但是资产却占全国的国有资产总量的50%以上。全国累计有18万户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总量超过10
万亿。如果从中央到地方所属的国有企业,全面铺开国有资产、产权、国有股大转换,势必要动员全国各方面的资金资源将
呈现出大流动格
局。这样在一定的时期内,有限的社会资金资源可能将大规模地流向这个领域。由于其变现和转移过程中,基
本按每股净资产值附近进行,对社会各方面资金构成一定的吸引力,但对于二级股票市场构成直接分流资金的效应。
当前国有股权转让,基本是国家与法人、外资、MBO之间进行,中小投资者参与机会基本没有。就拿上市
公司来说,当初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初,其每股资产理论评估值是1元(其中还有部分是虚估或被高估现象)。上市之后,经过
折旧、分红和公积金等形式,经过5年左右的时间,其理论值每股1元,则能够被收回,当上市公司要发行新股,均是20倍
市盈率溢价方式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提升了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权益,在同股同权理论指导下,非流通股东的每股权益和每
股净资产,得到大幅度提高,与此同时流通股东的权益被大量稀释。
以招商银行为例,上市发行新股前股本是42亿股,发行以后是57亿股,流通股东拿出来了109.5亿
的真金白银,到2002年底公司净资产总额是160.32亿,平均每股是2.81元。按照这个来计算,流通股股东权益
从109.5亿,变成了42.15亿(2.81元×15亿股)。通过新股发行这一个正常环节,流通股的财富被转移支出
是67.35亿。换个角度讲,非流通股通过股权割裂制度的缺陷,拿去真金白银67.35亿元。招商银行成立15年,原
来有100多家股东,15年积累的股东权益加在一起,不如IPO的一天,足可见股权割裂制度,非流通股东对流通股东的
权益侵害到什么样的程度!另外,随着上市公司时间的推移,其中又有配股、增发、可转债发行来筹集资金,又都是非流通股
东放弃,由流通股东掏钱,无疑又提升了全体股东的权益。非流通股东又一次次地提供了坐收渔利的方式和机会。所以上市公
司的每一次分红,公积金转让、首发,配股、增发、可转债发行,都是非流通股东侵害流通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说这类
上市公司不要5年时间,只有两年左右的时间,其当初的投资不但能够全部收回,而且能够大幅升值。尔后它的每股权益,却
是流通股东贡献的,理论上看应该属于流通股东。
据统计从1991年到2003年,中国股市境内筹资额为7749.76亿,投资者支付印花税和佣金5000
亿,历年来所有公司净利润为1007.70亿元实际年平均分红能力不到100亿。现在上市公司总股本有6363.89
多亿股,非流通股本为4103.89亿股流通股本为2260亿多股总净资产值约为16391.70亿,每股资产在
2.58元,而非流通股东原始投折资入股成本平均为1.7元左右。10多年来非流通股东权益便增值了50%以上。另外
流通股东以总投资收益为零来测算,若以平均5%的复利计算资金成本,其损失率达到80%以上。其实广大流通股东付出活
资产(现金)来盘活了非流通股东的不动产,到头来流通股东自己陷入整体大幅度亏损的状况,如果没有流通股东注入资金
非流通股东的不动产是难以实现保值增值而且还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贬值可见流通股东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但是非流通股东不思回报,还要把由流通股东贡献给非流通股东的权益,贱卖给MBO、外资、民营企业。
近日居然还有人抛出“补偿式全流通未必可行”的观点,这种无视非流通股东侵害流通股东合法权益的做法已经到了发人深省
的地步了。这种严重的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套利活动不仅会引起市场的混乱,还会引发社会支付成本的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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