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东北办”)正在紧张招兵买马。相关“振兴东北”将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见11月27日《南方都市报》)对于即将成立的东北办,我有一些个人的建议和想法,现提出来以供参考。
改造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必须在总结和吸取以往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适应新的经济和社会条件,采取新的思路和措施。
首先,东北经济的振兴和发展应要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长期以来东北地区相对于我国沿海地区改革开放进程相对缓慢,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仍很明显,市场发育不足,国有企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大,应大力培育对于地区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应从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中退出,转向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
其次,东北地区经济的振兴与发展应建立在法制基础之上。在我国当前促进老工业基地的改造过程中尚无相关法规的情况下,东北地区不妨在这方面做些尝试和探索,如地方政府间合作制定针对本地区的规划、条令、条例作为合作的依据并严格执行;在相关法规、条令等法律的基础上组建的跨区域协调机构指导本地区的发展,一方面使具体政策的制定执行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可避免寻租行为,规范协调机构行为。
再次,要建立老工业基地改造基金,充分利用现有的钢铁、机械制造业基础,将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成为我国重要的装备制造基地。当前资金的初期启动投入对老工业基地的改造至关重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可考虑共同出资建立专项资金。资金应主要投入在原有工业设备的技术改造,扩大深加工,增加新品种方面,同时大力发展电子工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增强地区国民经济的发展后劲。第四,要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积极参与东北亚地区合作。东北地区东、北、西与朝鲜、俄罗斯、蒙古相邻,与韩国、日本隔海相望处于东北亚的中心地带,地理区位极为优越。在经济上应改善投资环境,利用韩日产业结构调整之机努力吸引外资加速本地区工业的技术改造和经济发展,同时,在石油、森林等资源的开发方面亦可与俄罗斯远东等地区密切合作促进本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金铸(中国人民大学区域所)(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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