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法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7日出台。这标志着国资委将开始以出资人的身份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业绩考核。
考核办法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考核的指标主要包括年度基本指标和任期基本指标,其中年度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任期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据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局长李寿生介绍,指标最核心的一点是要体现出资人对资本经营效率和对资本经营回报的关心。至于具体经营,那是由经营者按照市场的需求情况自主决定的。出资人并不干涉,所以这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考核和(市场经济改革中的)过渡时期承包经营制的考核是有着本质的不同。
李寿生指出,这套考核办法最大的特点就是与奖惩紧密挂钩。各个中央企业的负责人根据企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经营目标后,国资委就要按年度和任期两种方式进行考核,如果负责人完成经营目标,可拿到年度薪酬奖励和任期中长期激励,如果目标完成不了,就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扣减或延期薪酬,甚至对其不再任命、续聘。
在国资委所考核的对象中不仅包括中央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还有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会计师,甚至还包括纪委书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郑虎认为:考核办法不仅使企业有了强的约束、强的激励,而且从长远来看,这种改革对培养一批职业经理人将会起到很好的作用,将把经理人市场化,逐步打下很好的基础。
郑虎说,像中石油这样的中央直属企业,过去是由国家的好几个部门分别管理,他们的工资制度一直沿用了国家机关的工资标准,虽然每年也进行考核,但是这些考核的力度还不够,没有与奖惩相配套。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企划部主任巨建国指出,现在要说我们国有企业跟外企比的话,从形式上来比什么都有,那为什么现在我们国有企业的效率还这么低呢?就是我们国有企业现在缺一套业绩考核体系,也就是说缺一套动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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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国企负责人下月签订目标经营责任书
根据27日正式颁布的《办法》,国资委将在下月中旬和15家中央企业签订首批目标经营责任书。
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将在下月中旬负责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工作会议上,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建筑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15家中央企业负责人的法人代表签订首批目标经营责任书,明年1月1日起在国资委所监管的189家国有企业中全面实施。
《市场报》 (2003年11月28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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