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本公司发起人股东,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全资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以下简称"科技总公司"〗将其持有的7,200万股股权分别转让给华创合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合润")5,760万股、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1,440万股的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概述
1、2002年4月12日,科技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55%),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华创合润3,200万股,转让价格为每股3.23元人民币;转让给杉杉集团800万股,转让价格为每股3.48元人民币。经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1年12月31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为2.98元人民币。(股权转让公告刊登在2002年4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上,公告编号:临2002-011)
2、2002年6月21日,股权转让三方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科技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55%),转让给华创合润3,200万股,转让给杉杉集团800万股,转让价格均统一为每股3.28元人民币。(股权转让补充公告刊登在2002年6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公告编号:临2002-021)
3、由于中科英华于2002年实施了每10股送2股转增6股的分配方案,因此,转让股份数量和价格变更为:科技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2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55%),转让给华创合润5,760万股,转让给杉杉集团1,440万股,转让价格为每股1.822元(除权价)人民币。
二、审批情况
2003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函〖2003〗346号)批准,同意科技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147.8826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7,200万股转让给华创合润5,760万股,转让给杉杉集团1,440万股。
本次国有法人股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33,412.3794万股,其中科技总公司持有3,947.8826万股(国有法人股),杉杉集团持有9,936.8618万股(法人股),华创合润持有5,760万股(法人有股)。
国资委上述批复自发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三、股份转让完成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介绍
1、股份转让前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性质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111,478,82633.36国有法人股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84,968,61825.43社会法人股
2、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性质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99,368,61829.74社会法人股
华创合润投资有限公司57,600,00017.24社会法人股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39,478,82611.82国有法人股
本次国有股转让后,公司的性质由国有控股企业变更为民营企业。
四、截止公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法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情况
1、截止本公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无买卖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情况。
2、截止本公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监事李小红女士于2003年10月22日购入本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1,300股(股票帐户号:A297355278,该帐户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加锁手续)。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情况。
五、受让方基本情况介绍
1、华创合润投资有限公司(民营企业)
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609号,法定代表人王辉,公司注册资本22,000万元,成立日期为1999年10月25日。公司经营范围:为高科技、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管理;接受委托经营管理企业资产;企业形象策划;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销售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材料。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上海爱英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0%的股权,上海润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0%的股权,其余为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上海爱英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民营企业)
公司注册地址为宁波市江东百丈路158号,法定代表人郑永刚,公司注册资本21,600万元,成立日期为1994年6月28日。公司经营范围:服装制造、加工;机电设备(除汽车)、五金交电、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面辅料及缝纫设备的销售。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鸿发实业有限公司和甬港职工保障基金协会,分别持有该公司37.04%和62.96%股权。实际控制人为甬港职工保障基金协会。
六、关联关系
本次转让前杉杉集团已为本公司法人股股东。截止本报告日,本公司与华创合润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七、备查文件
1、科技总公司与杉杉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
2、科技总公司与华创合润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
3、科技总公司与杉杉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4、科技总公司与华创合润签署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5、科技总公司与杉杉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托管协议》;
6、科技总公司与华创合润签署的《股权转让托管协议》;
7、国资委《关于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函〖2003〗346号);
8、本公司《章程》。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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