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0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43万元,净利润-3547万元;200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496万元,净利润-1848万元。由于2001年、2002年度连续两年亏损,加之2003年受非典因素等影响,预计2003年度可能继续亏损,按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因三年连续亏损而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在2003年度报告公布之日起,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于2003年2月16日分别与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潍坊渤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并于2003年3月24日完成了大部分董事的改选工作。未来第一大股东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接管本公司后,为了积极搞好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人员安置、费用控制、机构精简、资产盘活、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阻止了公司经营进一步恶化。本着彻底扭亏上市公司的目的,公司董事会已于8月1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草稿》,该草稿已报送中国证监会审议,如得到批复,将及时公告。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认真履行《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和终止上市公司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所规定的事项:
1、如果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司将与一家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聘请该证券公司作为股票恢复上市的推荐人,如果终止上市,则委托该证券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组新确认以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事宜。
2、如果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如果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委托其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3、如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申请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并对公司将暂停上市处理表示致歉。
特此公告
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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