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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借款人、被担保人名称:福建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本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本次担保由福建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1,45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为人民币0万元
一、借款、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世茂)之福州分公司拟与中国银行福州市台江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向该行申请办理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借款,本公司为该借款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借款用于“福州世茂外滩花园项目”开发。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50万元。
2003年11月25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同意福建世茂福州分公司办理银行借款及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决议》。
二、被担保人(借款人)基本情况
福建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隶属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5月20日,营业场所:福州市台江区排尾路217号,经营范围:受公司委托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租赁、室内装饰。
福建世茂成立于2003年5月14日,法定代表人:许薇薇,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租赁;室内装饰,该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03年10月31日,福建世茂资产总额为39,800万元,负债总额为19,800万元,净资产为20,00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由于福建世茂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或前期筹备阶段,故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尚未实现项目开发收益)。(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有关借款、担保及反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有关借款事项的主要内容
福建世茂福州分公司拟于近期与中国银行福州市台江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向该行申请办理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以下简称:该借款)
2、有关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福建世茂福州分公司加大对“福州世茂外滩花园项目”的开发力度,同意公司为该借款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以下简称:该借款担保)
3、反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公司要求福建世茂为该借款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担保的借款合同项下之本金人民币15,000万元、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它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之和,反担保期限:自反担保书签发之日起,至借款合同担保期限到期后两年内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福建世茂福州分公司办理该借款及本公司为该借款提供相应担保,将有助于福建世茂加大对“福州世茂外滩花园项目”的开发力度,并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其次,福建世茂为该借款担保提供反担保将有力地保障公司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为止,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1,450万元,对外担保逾期数量为人民币0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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