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低下、执法不公、办事不透明、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严重影响发展环境的行为,在青岛市被亮“红灯”。该市日前就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出9项措施,并制定专门办法,对46种行为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青岛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王鲁明说,当前区域竞争的焦点已经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区位条件、政策优势之间的比较和竞争,转变成了总体环境和政府因素之间的竞争。在发展环境的
硬环境与软环境之间,软环境尤为重要;在软环境中的政策优惠与政府表现之间,政府表现更为重要。因此,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尽快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是各级政府面对日趋激烈的区域竞争形势的必然选择。
为了优化发展环境,青岛市大力推行“阳光行政”,明确要求:
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各种执法性检查,必须有法定依据和具体内容,必须按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除上级专门部署或接到有关举报等情况外,不得在计划之外随意组织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严禁社团组织打着执法部门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检查;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和罚款标准,不得超范围收费、重复收费、搭车收费,不得将应由企业自愿选择的咨询、信息、检验监测、商业报销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收费服务,不得强行要求加入各种学会、协会或到指定的中介机构接受代理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索要赞助,不得搞各种形式的硬性摊派;
加强对中介组织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背诚信,弄虚作假,搞乱评估、乱认证、乱鉴定等违规违法行为。
为使“阳光行政”落到实处,青岛市出台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的8个环节46种行为,将被追究行政过错责任。(27B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