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赛格三星000068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就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
长江支行与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随州市中院做出的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赛格集团未
在限期内履行义务,裁定冻结被执行人赛格集团持有的赛格三星发起人国家股及红股、配股。冻结期限自2003年11月7
日起至2004年11月6日。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是赛格三星第一大股东,持有其220943608股,占总
股数的28.11%。本次冻结61212186股,占总股数的7.78%,目前累计冻结1442121
86股,占总股
数的18.34%。
此外,赛格三星近日向赛格集团了解到,冻结股权中有5000万股正在寻求解冻。
特精股份600468公告,11月24日,因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营业部诉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液压机
械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继续冻结液压集团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50万股,冻结期限2003年11月24日至2004年5月23日止;解除
对液压集团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2400万股的冻结。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7761.1329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70.56%,其中50万股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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