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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加薪征税个税计算有公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 10:3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自10月1日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薪,并补发前十个月的工资后。登门向地税机关咨询的人络绎不绝:“一次性取得补发1至10月的工资,个人所得税应该怎么个算法?”

  地税部门昨天强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实行工资制度改革后补发的工资应区别不同情况征税。属于补发各月的工资,
应与原发工资合并计征个人收入所得税。按照从10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扣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额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200元。

  根据以上两个文件规定,政府补发的10个月工资应分成两部分分别计算所得税额,即采用1至9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和10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至9月应纳所得税总额=〔(补发工资总额÷10+当月工薪总额-1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9;

  10月应纳所得税额=[(补发工资总额÷10)+10月工薪总额-12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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