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树宏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新“发展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但如何让全社会真正认识、理解并自觉贯彻落实到实践中去,却依然有着不可低估的困难和问题,其中最重要、最关键的一个问题,是如何适应新的“发展观”,树立全新的“政绩观”。
长期以来,我们评价地方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水平和成绩,以及评价一个地区的发展,主要是看其经济发展的状况,而且总是看几个主要的经济指标的增长,这也成为了社会和老百姓的评价标准。在这一评价标准下,大多数地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往往只重视经济建设,甚至仅仅只重视工业的增长,忽视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其他各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只重视眼前和短期的发展,忽视、放弃甚至牺牲后代人的利益。重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干部,常常得不到重视和提拔,在一些地方甚至被看作是“傻瓜”而受人笑话。
毋庸讳言,传统的政绩评价观念与系统,其局限性和不足是显而易见的,继续下去必将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与影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全新的“发展观”呼唤着全新的“政绩观”。如何建立完善对地方领导干部在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人口管理、资源与环境保护等等方面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全新的政绩观和科学的评价机制,已经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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